项目概况
(略)便携式汽车称重仪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日9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便携式汽车称重仪设备采购。
2、采购方式:(略)
3、预算金额:(略)
4、最高限价:(略)
5、采购需求:(略)采购治超执法取证设备(便携式汽车称重仪)。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略):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略):是
11、面向(略)的类型为:(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略)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略)。
4、未被(略)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略)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7时30分。
2.地点:(略)((略))
3.方式: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送交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6月2日9时00分(**时间)
2、截止时间:(略)时30分(**时间)
3、地点:请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略)((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开启
1.开标时间:(略)时30分(**时间)
2.开标地点:(略)((略))
六、(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本项目将在(略)((略))公开进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磋商开始时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的,将提交磋商小组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3、本项(略),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作废标处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