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依法取消有关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市人海医(略)(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略),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略)我局拟依法取消(略)。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一并取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略)销售备案。
联系地址:**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8号702室,联系电话:(略),(略)。
特此公示。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共1953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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