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3〕7号),****委员会于2023年5月1日至5月15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随机监督抽查对象
根据随机监督抽取名单,抽查本年度纳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辅助生殖技****医疗机构7家。
二、 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一)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等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三) 制度建立情况。机构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四)其他依法执业情况。对核准妇产科专业、未取得母婴保****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随机监督抽查依据
抽查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市母婴保健条例》、《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关于印发2023年**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3〕7号)等。
四、随机抽查结果
详见附表。
****
2023年5月23日
附表
2023****卫生健康委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一览表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被检查单位地址 | 抽查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是否整改 |
1 | ****医院 | **市**区曹安路4312号 | 抽查未发现问题 | / | / |
2 | ****医院 | **市**区南翔镇民主街125弄18号 | 抽查未发现问题 | / | / |
3 | ****保健院 | **市**区**路1216号 | 抽查未发现问题 | / | / |
4 | ****医院 | **市**区嘉丰路35号 | 抽查未发现问题 | / | / |
5 | ****医院 | **市**区曹安公路1978号四海路6号 | 抽查未发现问题 | / | / |
6 | ****医院 | **市**区安亭镇**路941-953号(单号) | 抽查未发现问题 | / | / |
7 | ****医院 | **市**区安亭镇**路1060号、**市**区塔新路999号5层A626室(仅开展驾驶员体检业务) | 抽查未发现问题 | / | / |
注: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