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数字化信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略)二、项目名称: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数字化信息服务项目三、采购结果
四、(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略) | 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 | 1,489,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略))
1 | 测绘服务 | 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数字化信息服务项目 | 根据《国家园(略),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指标数据应以实际遥感测绘结果为依据,包括: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林荫(略)。 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最大限度节约资金和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由我中心(略)求和沟通研判,共同确定了(略),通过遥感测(略),范围覆盖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及部分建成区外点位,即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行政区域内,涵盖国家生(略)(码头、客货运站场、跨江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大中型环卫设施、弃土场、公厕等)等内容。 | 1、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服务、设备、软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规定。 2、成交供应商需保持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应按响应文件承诺投入相应资历和数量的服务人员。 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承诺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相应岗位的资历条件,未经采购人(略)。 4、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及技术规范执行,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 6、成果要求: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成果,资料成果长期保存,授权单位随时提取。 | 合同签订后(略) | 1、质量要求(略),并符合上级主(略)。2、成果要求: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成果,资料成果长期保存,授权单位随时提取。 | (略) |
(略)
(略)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括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本协议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不包括项目需求专家论证费用和项目验收费用)。该费用参照国家计委价格〔(略)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略)件规定标准收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元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供应商:(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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