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审批的补充通知》、****旅游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黔文旅办发〔2022〕3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黔科通〔2022〕53号)、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体发〔202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暂行)》自公布之日正式实施,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为规范我县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预审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机关服务窗口(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二、申报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县教育局申请设立培训机构。****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共同审核。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文化艺术类按照《**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提交申办资料。
2.科技类按照《**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提交申办资料。
3.体育类按照《**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提交申办资料。
三、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由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县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县文旅局、县发改局等****教育局对申请人拟选址办学场所进行现场勘查,符合设立条件的,当场答复申请人,可以进行下一步流程,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理由,并由教育局出具相关文书给申请人。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县教育局综合相关部门现场审核意见,对机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四、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教育局审批同意文件批复和《中****学校办学许可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五、资金监管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县教育局指****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和收费账户,将机构信息录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监管,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六、日常监管
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后,县教育局加强统筹协调,与县文旅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日常办学行为和安全等各项事宜监管。
七、变更和注销
(一)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三)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以非法手段取得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对取得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流程(暂行)适用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审批过渡期,如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本流程自行作废。
****教育局
三都水族****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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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