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临陕路南、临光路西、规划路北(H-16-0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略)
关于收回临陕路南、临光路西、规划路北(H-16-0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国有土(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临政字[(略)批准,决定收回临陕路南、临光路西、规划路北(H-16-0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略),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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