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仁义镇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园道路景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6日
项目概况
**县仁义镇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园道路景观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下午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YB-CZZF(GC)-****036
项目名称:**县仁义镇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园道路景观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000.00元
最高限价:****000.00元
采购需求:项目所在地为仁义镇**村、五美村、仁义社区。主要施工内容(1)景观规划、道路平整、硬化4km,标线标识11km,路灯、立面改造及文创项目等(2******社****中心路面、停车坪等沥青油化5000平方米,外墙建设2000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开工日期签订合同时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cn)和“信用**”网站(xycz.****.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5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
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附件一、附件二加盖公章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日下午14点30分
地点:****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
五、开启时间:2023年06月08日下午14点30分(**时间)
地点:****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县仁义镇仁义圩
联系方式:付先生 139****7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湖区骆仙街道骆仙路345号香榭﹒后801-807室
联系方式:邝女士/0735-****1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邝女士
电 话:0735-****180
附件一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生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 小型¨ 微型¨
¨本****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