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的澄清文件
****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监理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招标系统更新,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关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和监理大纲两项未勾选到是否签章。现进行修改,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6月12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6月11日18时30分。
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3 年5月29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附件:承诺函
招标人:****
2023年5月26日
承 诺 函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及《****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监理补遗02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3 年 5月 29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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