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提问部分
(1)招标文件P43综合评审/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设计任务。要求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合同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承担过单项工程**费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设计任务(含EPC)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中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是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设计任务,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现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是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费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设计任务(含EPC项目),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网上截图,并能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小组不予认定。)”
2、澄清部分:
(1)原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一体化平台:“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上传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现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
请各潜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此次澄清与修改时发放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