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博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医用家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秀全街**路8号自编之三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大道西天强路1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8号101室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新院医用家具项目”(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为:472.527万元),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该项目于2023年2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于3月10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问题,于2023年3月21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4月26****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人要求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应取消中标资格并对其进行处罚的投诉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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