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黑田铺东山、五房山等矿涌水处理第三方运行采购项目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名 称:邵东市黑田铺东山、五房山等矿涌水处理第三方运行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略)
甲 方:(略)
乙 方:(略)
签定日期: (略)
邵东市黑田铺东山、五房山等矿涌水处理第三方运行采购项目
服 务 合 同
甲方:(略) 政府采购编号:(略)
乙方:(略) 签订地点:(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环保部(略)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略),双方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邵东市(略)
二、服务内容:邵东市黑田铺东山、五房山等矿涌水处理第三方运行采购
三、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期满后,重新招标选定运营单位。
四、排放污水标准调整:
1、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如国家对排(略),且新的标准或规定严于原标准时,必须按照新的标准或规定执行。
2、排放污水标准调整后3个月内为缓冲期,此期间出水虽超过新标准但达到原标准要求的,不视为违约。
五、合同金额:
本项目运营期费用按三年预算金额肆佰玖拾叁万捌仟捌佰壹拾伍元(¥(略).00元)人民币。本项目按出水量单价计算,按东山单价:5.63元/吨;五房山单价:5.31元/吨;具体结算按实际出水量结算,中标价执行期一年,中标期内第二年和第三年出水量单价执行邵发改价商[2018]85号文、邵发改价商[2018]86号文通知一年一核价。以上单价不含税费,污泥处置费只含运输费,不含其它场地费等处置费用。
六、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略)。
2、本合同履行地点为黑田铺东山、五房山矿涌水处理厂。
3、要求
3.1、乙方须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指标,维护方式,营运计划、措施等并提交甲方,同时须根据甲方单位的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接受甲方的监督;
3.2、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甲方,接受甲方监督;
3.3、乙方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略)
3.4、乙方必须按月发放工资,不得拖欠;乙方应按时买好工伤保险,如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死亡等事故产生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5、乙方须接受甲方单位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3.6、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缴付,可根据相关(略)。
3.7、甲方每年对乙方运行进行考核,如经考核未达到运行出水要求,甲方可以终止乙方运行资格,重新招标。
七、服务内容
(一)人员要求:
1、人员职责:废水处理站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日常维护、水质监测,分析(略),实行站长负责制。鉴于废水处理工作的特殊性,各岗位工作人员(略),统一服从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调度,以发挥最高劳动效率,确保安全、高效生产。
2、人员培训要求:为了保证废水处理系统能长期稳定运行,使废水处理站发挥最大的环保作用,乙方单位应(略)。
培训主要内容包含废水处理基本知识、废水处理站内设备、设施管理操作方法与紧急事故处理方法,培训在废水处理设施调试过程中完成。
(二)运营要求:
1、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时,须及(略),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2、承担因提供本服务项目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3、乙方须提供污水处理厂所需的药剂和固体废物处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和污水按《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达标排放。
4、运营期间须按照运营惯例经营污水处理厂,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并能在运营标准参数范围内安全稳定地(略)
5、运营期间乙方应不间断接收并处理污水,将从接收点排入进水经过处理达到出水标准后,排放(略)。
6、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第二个月起,于每月五日(略)(如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提交污水处理厂上一月份的运营记录。
(三)维护要求:
1、乙方在营运期间须承担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管理、运营、维护和维修,日常运行的易(略),硬件设备损坏(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如需要更换,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书面批准后方可采购并予以报销。
2、乙方应于接受运营污水处理厂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运营参数编制污水处理厂检查和维护手册,手册中应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例行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以及调整和改进检查和维护方案的程序和时间安排表。乙方应将检查和维护手册提交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接受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的查阅和审查,根据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该手册进行改进。
3、如乙方未能按照要求维护污水处理厂,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将该事宜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收(略),甲方或其指(略)。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指定单位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为此目的而进入污水处理厂。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略)自己的工作。甲方或其指定单位为此垫支的费用应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关于上述费(略)未在上述期限支付,则甲方(略)。
(略)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5、乙方对厂区所有设备按时维护,如硬件有损坏,应及时向甲方申请更换,乙方只承担系统运行中易损件的更换费用。
(四)公共安全:
如污水处理(略),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可对现场或运营或污水处理厂的进入实行限制,直至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确信污水处理厂已经安全时为止。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应指示乙方在其通知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做到项目安全。乙方对这类限制进入或运营的情况无权获得任何赔偿。
(五)监督:
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有权随时亲自或指定代表或委派人员进入污水处理厂监督运营和维护工作,公司应予配合,同时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的监督应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
八、移交
1、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前一日或因乙方原因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无偿、完好的移交公司对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益,包括:
(a)运营权;
(b)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及其它不动产;
(c)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所必需的所有技术;
(d)与污水处理厂及其设施或与运行和维护上述设施有关资料。
2、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指定单位移交运营权,在维护得当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污水处理厂,包括所有权和权益以及其使用现场的一切权利(包括项目(略))。乙方还应在该日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提供运营手册、运营简介、移交说明以及甲方或其指定单位为能继续污水处理厂运营而可能直接或由其委派人合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上述移交(略)、侵权责任。所有与移交有关的上述权益和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
3、各当事方应于移交日前至少6个月内举行会议并就拟予以移交的备件零配件及备品备件清单、移交的技术细节和有关保证安排达成一致意见。
4、在移交日,乙方应在技术和专业务知识可由乙方移交的最充分范围内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或其委派人移交一切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5、在移交日时,乙方应保证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运营状况,维护妥善(正常耗损除外)且符合一切安全和环境标准。
6、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费安排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指定的为污水处理厂运营所需的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乙方和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应开展联合测验方案,以确定指定人员已接受充分培训并能接管污水处理厂的独立运营和维护工作。
7、乙方应在移交之日后30个日历日内自费将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无关的属于该公司所有的一切物品迁出现场,除非当事方另有协议。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迁出自有物品,则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在通知公司后可将该等物品移运至某一合适地点保存,其中涉及的所有合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承担移交日前污水处理厂整体或部分受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损失(略)。
9、移交(略)。
九、保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十、其他要求:
1、乙方(略),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其作出警告、处罚,直至终(略)。
2、乙方须按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或规定对污水进行处理,如乙方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其作出警告、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3、如乙方不履行服务承诺或违背服务承诺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如乙方不予理会的,甲方除了可以(略),还可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4、在运营期间内,乙方在承(略),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责任;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意外险和工伤责任险均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5、如本项目乙方自行提前结束本项目的运营期,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方式以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工作不受影响以及对乙方进行处罚,对未完成的服务任务,甲方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完成或重新进行招标并拒付未支付的服务费、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根据乙方服务期的服务费按10%计算向乙方追讨违约金。
十一、服务费(略)
1、水量计算
1.1.在开(略),双方应立即将所有流量计设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保每一污水流量计的原始值。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如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公司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流量计归零时,需要有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指定代表或监督员到场。
1.2 .乙方应使用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数量。包括瞬时(略)。出水量点所计量的达标出水水量应作为公司处理的实际水量(按《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1.3.流量计由乙方在每两月最后一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有权随时核查公司的抄表记录;在一个月内的出水总水量应等于出水流量计所记录的数量减去该流量计上月记录的水量;所有水量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总结算。
1.4.流量均按出水流量计算水量。
2、服务费计算
2.1本项目运营期间全年按365天计算,按实际运营天数、运行时间、出水量计算污水处理费;
2.2污水处理(略),每两月结算一次。
十二、违反出水质量标准的违约金
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某一运营月乙方因违约的出水不符合出水质量标准,则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就当月出水不达标支付水质不合格违约金。如因运行不达标造成的相关职能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
处理水量不合格违约金=不合格水量(当月)×污水处理价格如以上处理水量不足或者出水水质不达标,是在设备维修期间,并经甲方批(略),或者是在出现暴雨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出现,则免除公司的违约金。
十三、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略)
2.支付方式:污水处理费经环保局审核后均由财政统一拨付,并按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今后如主管部门调整,付款方式另行商定。开户银行:(略),账号:(略)。
十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略)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好污泥处置场地;
3、及时为两个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更新维护确定好方案和资金申请;
4、及时为乙方结算资金做好对接工作,并协助乙方处理好税务减免工作。
十五.解决(略):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邵东县(略)。
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略),如下述文件之(略),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略)
(2)本合(略)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略)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略)生效。
十八、合同份数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2、未尽事宜,双方(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略)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略)
乙方(盖章):(略)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略)
单位地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签订时间: (略)
政府采购办(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