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北延线(含电力隧道)工程高架桥起点位于现状万家丽路的福元路口附近,终点位于蟠龙路以北,捞刀河以南。里程为K0+000~K4+773.7,线路全长4.77km,沿线与福元路、特立路、湘龙路、**西路、星沙联络线、蟠龙路十字相交,与石塘路、**路、农学路、捞刀河路T形相交。周边道路有开元路、腾辉路、锦绣路、时中路、龙塘路等。
因万家丽**延线为主要干道不能封闭,需边通车边施工,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需要第三方交通组织机构进行交通疏导和维护。按照最新施工计划,交通组织服务需**9个月。今年3月份后全线将进入桥梁钢梁、桥面板吊装高峰期,6月份后全面启动道路改造施工,届时交通压力将更加巨大。为保障项目持续顺利推进,将进行第二次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北延线(含电力隧道)工程交通组织服务采购,服务期9个月(不超过9个月)。
二、相关标准:按行业相关****评审中心评审清单执行。
交通组织执勤点位及人员安排
结合项目施工情况,本次交通组织方案执勤点位及人员配置主要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共需配备62人(另须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人),具体如下:
1、施工区域周边主要6个交叉口(特立路-腾辉路、开元路-腾辉路、开元路-锦绣路、锦绣路-石塘路、开元互通、****花园路口)各安排2名交通协管人员7:00--22:00分两班,另1个交叉路口开元路—时中路安排1名交通协管人员在每天早晚高峰期指挥、疏导交通,合计13人。
2、施工路段主要6个交叉口(万家丽路与石塘路、**路、蟠龙路、水渡河市场福元路、星沙联络线)各安排4名交通协管人员,另1个交叉路口万家丽北路—龙学路2名交通协管人员分两组,7:00--22:00分两班指挥、疏导交通,合计26人。
3、施工路段主要2个交叉口(万家丽北路与特立西路、湘龙路)各安排8名交通协管人员分两组,7:00--22:00分两班指挥、疏导交通,合计16人。
4、施工区域及周边安排2名交通协管人员配合交警进行夜间巡逻,22:00-次日7:00,合计2人。
5、夜间或平时配合施工单位盖梁、钢梁及桥面板等吊装施工的交通维护,平均每天4人。
6、后勤保障1人。
7、另须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人。
项目相关要求
1、参与本项目交通组织服务的机构需具备安保服务等相关资质,现场交通疏导人员须通过政审且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接受交通指挥相关业务培训并着协警服装,配备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装备(具体装备见附表),相关装备费用包括在本项目服务费用之中,装备的所有权归属于采购人,中标人应妥善保管使用该些装备,在项目服务结束后30天内(无论合同终止/解除等情形),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指定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装备移交。
2、现场交通疏导人员要规范操作,文明执勤,服从交警指导和业主单位管理,配合好施工需要,确保不发生较严重堵车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情况,遵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9个月(不超过9个月),若在服务期9个月内,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北延线(含电力隧道)工程已完工且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和建设单位要求服务终止,项目1服务费用按实结算,采购人和建设单位不需再另行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
1、服务特别说明
1.1、中标人入场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按照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入场提供服务。
1.2中标人服务形式:
1)承担交通疏导人员整套人力**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后勤保障、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等)。
2)交通疏导的人员必须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五险一金,保证服务人员的素质及交通疏导人员的思想稳定,并提供统一的管理;
3)协助处理原交通疏导人员劳动关系的转移及相关事务;
4)保证使交通疏导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5)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进度、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交通疏导人员。
2、服务人员的上岗培训
2.1、在交通疏导人员正式上岗前,中标人负责对交通疏导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项目服务要求的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3、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3.1、交通疏导人员由中标人领导与管理。
3.2、如交通疏导人员出现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应保证更换的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到位)。
4、对中标人服务外包项目的考核管理办法
4.1、考核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与****签订劳务服务外包合同的中标人以及由中标人按照合同配备至本项目的服务人员。
4.2、考核评价原则
(1)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于中标人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由********大队根据考核细则统计每月分值,根据考核分值拨付考核月份的费用。考核优秀(90分(含)-100分)不扣费用;考核分数低于90分,每扣一分,扣除当月项目1结算款项的1%。累计2次考核在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预估总额10%支付违约金。
(2)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中标人就本项目的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方面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的进行扣分。
4.3、考核评价标准
对于中标人月度工作情况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原则,其中服务人员配备占10分,日常管理占30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50分,服务保障10分。考核过程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
4.4、考核评价细则
(一)服务人员配备(10分)
(1)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选定指派至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年龄在60岁(含)以下,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高162cm及以上,男性,无重大或隐性疾病,无违法犯罪前科),未按要求每项每人次扣0.2分。
(2)中标人须对配备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每人次扣0.1分。
(3)中标人应在其新员工入职前完善员工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如不完善每人次扣0.2分。
(4)中标人应妥善办理好新进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且需购买商业险(如雇主责任险)、住房公积金,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次扣0.2分。
(二)日常管理(30分)
(1)中标人负责对交通疏导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发现不在岗未记录考勤、不履职的员工情况扣0.2分/人次。
(2)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建设单位的调度指挥,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扣0.2分/次。
(三)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50分)
(1)工作及时情况:对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1分。
(2)纪律指标: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装备或在岗不履职的,扣0.1分/人次。
(3)作风指标:若交通疏导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一经查实,按每件次扣5分。
(4)工作失职指标:中标人提供的交通疏导人员出现一般性失职,造成交通拥堵,按每件次扣2分;出现重大失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按每件次扣10分;
(5)投诉指标:中标人提供的交通疏导人员被投诉一次,并查实有不符合本考核要求的行为,按每次扣1分;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并查实有不符合本考核要求的行为,扣5分.
(四)服务保障(10分)
中标人需提供以下服务保障:
社会保障:办理社会保险,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未及时办理扣0.1分/人次。
后勤保障:需提供人员集中食宿,工作服装及装备、巡逻车辆、通讯工具(对讲机),使用钉钉打卡考勤,未保障到位扣0.1分/人次。
团队稳定性保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该季度的团队稳定性进行考核,每个季度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更换比例达到10%的,扣10分。
(4)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中标人需为其配备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负责劳资仲裁和诉讼,出现劳动争议案件1件扣10分/件。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一般性程序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七、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中人员工资标准和保险不得低于项目本地最新的相关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本项目采取包干制,投标人应以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五险一金、服装费、加班费、年终奖金、通讯费、低值易耗品费、工具配备费、雇主责任险、器械费、车辆费用、伙食费、人力**管理服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中标人承诺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动派遣关系,中标人应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与其提供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其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为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法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中标人提供的人员如在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中标人应积极做好员工工伤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协助工作,工伤认定后,若产生相关费用不在工伤理赔范围之内的,由中标人负责。因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与劳动者产生的争议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中标人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在作业时间及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非因工伤害,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关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若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或其他争议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且不能因此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若采购人被受损害一方或乙方提供人员要求****机关、人民法院、调解组织处罚、判决、调解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中标人足额追偿。
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均应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因中标人人员原因导致采购人、中标人、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应亲自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
6、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需求服务人员的数量入场提供服务,否则每逾期一天,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导致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采购人除有权不支付上述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中标人履行合同其他义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并按【1000 】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中标人应原路退回,且采购人还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8、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违约的,中标人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采购人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9、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