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比条件
沪蓉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运输厅以《****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158号)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代理单位为****。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专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规模:沪蓉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市**县觅儿寺镇新型产业园西侧的陈家田附近,与沪蓉高速相接,经高**、汪家湾,在刘家塝与麻安高速相交,止于**县**云台村,与**县发展大道相接。全长约27.7公里,估算总投资29.22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在觅儿西(枢纽)、高桥、**南(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设置养护工区1处、收费管理站2处、****中心1处等。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2.2询比范围
询比范围:负责沪蓉高速**联络线(**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专项检测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9〕第57号)、《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厅质监字〔201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4〕283号)《**省公路重点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15〕125号)、《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71号)、《**省公路重点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19〕154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 机电工程) (JTG 2182—2020) 、《厅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重点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设计符合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质监〔2021〕119号)等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省交通厅有关通知要求对合同范围内机电工程的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并完成检测报告。配合采购人开展竣(交)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具体工作详见《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服务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DJC-1标段。
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为 5个月,至机电工程交工验收结束为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内容对应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标段的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3807,QQ:****423365(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招标采购平台,在所响应项目报名并下载询比文件。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代理单位在开标后向报名单位提供发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请供应商2023年6月7日上午10:00前(当日9:00开始受理接受响应文件)将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送至****会议室(**市**区**路160****广场10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交投****公司官网(http://www.****.com/)上公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县**镇城南大道75号6307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6****5259
代理单位:****
地 址:**市**区**路160****广场A座10层
联 系 人:张亦嘉
电 话:027-****7437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JDJC-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3、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
注: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定证书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3、如供应商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供应商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JDJC-1 | 近5年独立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机电工程)。 |
注: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如无证明材料,该业绩将不予考虑。
3、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JDJC-1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2021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未被评定为D。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JDJC-1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机电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机电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师证(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彩色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还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