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略)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水暖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一、(略)
(略)受(略)税务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略)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水暖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略)
2.3标段划分:(略)
2.4建设内容:(略)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上下水管道、卫生间防水、卫生间洁具、暖气管道改造、暖气片安装、吊顶恢复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5本次招标金额:(略)
2.6工 期:(略)
2.7项目地点:(略)
三、(略)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略),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略),在招标(略)。
4.2谈判文件售价:(略)
4.3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若法定代表人需提交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身份证及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中)。
以上资料需提供证件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略)5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569号金华国际大厦23层。
5.3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上发布。
七、(略)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569号金华国际大厦23层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