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市城市防洪治涝提升工程(**老**)1标段监理公选公告
1.公选条件
本公选项目**市水利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市城市防洪治涝提升工程(**老**)1标段监理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发包人)为****,资金来源****政府统筹,项目已具备公选发包条件,现进行本项目施工监理公开公选发包。
2.项目概况与公选范围
2.1 建设或服务地点:**市。
2.2 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河堤加固、穿堤排水涵封堵改造工程、**引水箱涵、引水管道约0.87公里、**电排站等全部内容施工监理。1标段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
2.3 本项目投资:718487.73元。
2.4 公选要约价:718487.73元。
2.5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2.6 计划工期: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2.8 其他要求:本项目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3.报名单位资格要求及报名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3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要求监理部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工程师配置不少于1名,现场监理人员配置不少于1名。
3.4 报名单位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公选报名及公选活动,报名及公选活动为同一人。
3.5 报名及公选时间:2023年6月5日(报名截止时间:10时00分止;公选时间10时00分后开始)****交易中心**中心4104室报名及公选。备注: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公选报名签到****服务中心****停车场下面招标公选项目临时报名签到处报名签到)
报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应提交本人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本企业在职在岗员工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含文字说明),且不得为公务****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外省进赣企业应当提供进赣备案通知;其他说明材料;承诺函。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4份(复印件请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不得以活页夹等方式提交,不退还)。
3.6 报名单位自公选报名之日起(含公选报名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提供承诺函或网站截图)
3.7 报名单位自公选报名之日起(含公选报名之日)前无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及公选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或网站截图)。
3.8 查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时请各报名申请人在开标前下载并注册好“**人社”APP,以便开标现场查验,外省报名申请人下载各自省份的人社类官方APP,无法现场查询的视为无效。
3.9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依据《****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执行。
4.公选办法
4.1 报名序号对应摇号公选号,当报名单位超过15家时,项目业主随机摇号抽取15家备选承包商,并宣布备选承包商名单,其他报名单位退场;当报名单位在15家(含15家)以下时,所有报名单位均作为备选承包商,宣布备选承包商名单;当报名单位不足3家时,则由项目业主重新公选;
4.2 确定候选承包商。由项目业主在备选承包商中,随机摇号依次抽取前三名为项目候选承包商排序人(第一个抽取的为第一排序人,依此类推)。再由项目业主**行政监管部门对候选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签订履约承诺书。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查验介绍信、法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资质证书等资料原件(其中资质证书若是通过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下载打印的,需在打印件上明示官网网址,以便查验),以及确认项目拟派负责人(建造师等),并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承包商签订履约承诺书。若经查验,对无法提供原件或涉嫌造假等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不签订履约承诺书的,剔除出候选承包商;项目业主再次从备选承包商中随机摇号抽取递补(排序依前序后延),并再次进行资格查验,直至经查验合格并签订了履约承诺书的候选承包商为3家。
4.3 确定中选承包商排序人。对上述3家经查验合格并签订了履约承诺书的候选承包商,按随机抽取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即为项目中选承包商排序人,推荐第一排序人为中选承包商,排序结果由行政监管部门当场签字确认。
5.相关责任
对参与小型工程项目公选活动中,对无法提供相关原件或涉嫌造假等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不签订履约承诺书的候选承包商,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一次,6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市公选活动承揽小型工程项目;对参与小型工程公选活动,被选定为中选承包商,但不按所签承诺内容签订承包合同,或违规挂靠、违规转包、违规分包的,由行政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12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市公选活动承揽小型工程项目。对采取虚假报名、阻扰其他单位报名等违法扰乱公选活动秩序的,****机关依法严厉给予打击;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线索,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公选公告”专栏进行发布。
7.联系方式:
发 包 人:****
联 系 人:曾女士 191****7175(工作电话)
监督单位:****中心、****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市水利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市城市防洪治涝提升工程(**老**)1标段监理
承诺书
****(发包人):
根据发包人发布的**市城市防洪治涝提升工程(**老**)1标段监理公选公告,我单位对公选公告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地信守和履行承诺:
1.我单位对公选公告、发包要约价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已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并承诺全面响应发包人发出的要约价及要约价的组成内容,承担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计价风险,保质、保量、全面履行要约价的全部工作内容;
2.我单位确保在承诺的合同期内完成公选公告中约定的全部工作;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并达到承诺的质量等级;
4.公选公告中约定的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5.如我单位为本项目中选承包商,我们将按公选公告及相关技术规范实施,确保本项目技术内容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并严格按此组织实施;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合同期内不更换本项目负责人。
6.按相关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如有违反接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7.如我方中标,3天内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项目开工后三天内进场,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每日现场打卡,直到工程完工,如不按上述要求履行承诺取消中标资格。
报名单位: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名)
地址:______ __
电话:____ ___
传真:____ 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