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院**楼群项目设计总承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光荣院**楼群项目设计总承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牵头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紫荆花北路188号4幢613室、**省**市**区**北路城建巷19号
成交金额:23.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光荣院**楼群项目设计总承包 服务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榴城镇榴城路229号,计划建设面积5750平方米,190张床位。建设内容包含①**楼群工程。一是按医养结合模式**综合护理服务楼,建设面积约4264平方米,用于短期疗养服务及优抚对象入住养老服务。二是**综合服务保障配套用房1486平方米,用于办公、医疗、会议、文化活动和仓库存储等;②旧楼消防达标提升。对原两栋旧楼进行消防改造,改造面积4919平方米;并针对旧楼因改造拆除和损坏部分,按医养结合建设规范,进行分区改造和提升;③外部环境整体设计改造。**楼群与两栋旧楼进行外观整体设计,加**建与原貌贯通、融合。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服务内容包含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勘察工作,包括初勘与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即基坑支护、人防(如有)、建筑、结构、室外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照明、道排、市政及消防管网等室外工程)、安装(给排水、消防(包含对原两栋旧楼进行消防改造,并针对旧楼因改造拆除和损坏部分,按医养结合建设规范,进行分区改造和提升)、强电(含高压外线)、暖通、安装专业工程管线集成图,含智能化)、外装饰、室内普装及精装饰工程(如有)、绿建、标识标线标牌等一切设计内容,配合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图审等评审工作,规划总平图规整与电子校核,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方案论证和全过程设计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专项咨询的编制和报审。勘察设计内容及深度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光荣院建设指南》(DB34/T 4055-2021)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1)自收到采购人勘察设计启动指令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勘察设计内容,通过方案设计审查,获取初步设计批复,并施工图图审合格。(2)全过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为自收到采购人勘察设计启动指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洪波(组长),张书文,黄庆红,高杰,卓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航华**段1281号
联系方式:卓宏177****8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沈李177****1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宏(采购人)、沈李
电话:卓宏177****8068、沈李177****1695、182****5465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