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公司增资(重新公告) |
元江县****公司增资(重新公告) | |||||
****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97.64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5-31 | ||||
97.64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2023-06-29 |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否 |
元江县****公司 | ||||||
道路运输业 | ||||||
** **市 元江县 | ||||||
****0428MABN94XQ0Q | ||||||
3,000万人民币 | ||||||
—— | ||||||
杨正宏 | ||||||
微型 | ||||||
****公司 |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元江县****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19日,公司股东为元江县****公司,持股比列为100%,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 ||||||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 -0.190401 | -0.190401 | ||||
14.809599 | 0 | 14.809599 |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数据出自经审计的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 ||||||
2023-03-31 | 0 | -0.194833 | -0.194833 | |||
季报 | 161.816413 | 60.201647 | 101.614766 |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1、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 元江县****公司增资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元江县****公司继续承担。 3、 本次增资不涉及元江县****公司职工劳动关系变更。 4、拟募集投资方数量:1个。 5、出资方式:一次性货币出资。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定账户。 7、见******公司备查文件。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元江县****公司持有51%,投资方持有49%,股权比例按实缴比例计算。完成股东变更后元江县****公司注册资本拟增加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股东双方按比例认缴。 |
97.64 | |||
一次性 | |||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条件;增资价格不低于投资方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不低于经评估的备案价格),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 | |||
1、意向投****公司,公司有效存续期应达到20年及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2、意向投资方资质体系要求: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意向投资方经营业绩和财务要求:2022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1.8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以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须就本次投资行为履行完成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不得以委托投资、联合体投资或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须提供承诺);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2、意向投资人须提交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人须提交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4、意向投资人须提交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文件。 5、意向投资人须提交承诺书。 6、意向投资人须提交投资申请书。 7、意向投资人须提交经工商查询的企业章程。 8、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5万元 | |||
—— | |||
2023-06-29 17:00:00 |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公司 | |||
****银行****公司**滇池路支行 | |||
396********136050 | |||
—— |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竞争性谈判 |
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资质等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管理团队规模及管理能力,参与高等级公路建设,为元江公建搭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提供施工平台。 |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以内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内部决策审议通过后,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如征集到超过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等。 2、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所在地开展业务,有利于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融资方后续融资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业务支持的优先。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具有良好**基础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的优先。 | ||
—— |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5万元交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须在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遴选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签署《增资协议》等后续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以货币方式出资的,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股权结构清晰,股东出资不存在瑕疵,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3)本方同意******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公司将已收到的增资扩股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方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公司备查)。 (5)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同意按持股对应比例承担融资方借款、期间损益及相关资金成本和资金投入义务。 (6)本方同意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不以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或设立股权信托。 (7)本方与其他意向投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不存在同一控制关系。 (8)本方在投资后持有本投资期间,如因自身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本方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须立即通知融资方。如由此造成各投资人实际持有的融资方股权比例发生合并的,须按照融资方要求及法律程序转让部分股权。 (9)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融资方章程的规定。意向投资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人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参与投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本方知悉,通过遴选被确定为投资方不意味着****机关的审查批准并成为融资方的持股股东,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本方自行承担。 5、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6、最终增资****机关批准。 | ||
——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71-****1968 |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71-****1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