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2023年5月16日)
****就“后勤项目”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后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YFYCGCHQ2022-124、ZDYFYCGCHQ2022-125、ZDYFYCGCHQ2022-126
二、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后勤采购项目于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5日、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7日在****官网(https://www.****.com/)、(http://www.****.cc/)网站上发布了采购公告。
三、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3年5月16日
评审地点:****东院区8号楼13楼1331会议室
四、成交信息:
1.整蛋白配方(液体类) 按需 **** 包3
成交候选人:****
2.低脂/低渗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4 包1
成交候选人:**爱****公司
3.糖尿病(固体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4 包5
成交候选人:**鼎盛特殊医学****公司
4.肿瘤(液体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4 包8
成交候选人:****公司
5.孕产妇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4 包9
成交候选人:****研究院
6.蛋白质短肽复合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3
成交候选人:****
7.氨基酸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4
成交候选人:****
8.维生素(粉剂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5
成交候选人:****
9.矿物质(儿童用液体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8
成交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10.矿物质(成人用粉剂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10
成交候选人:****研究院
11.脂肪酸(粉剂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11
成交候选人:**爱****公司
12.乳糖酶(粉剂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13
成交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13.乳糖酶(液体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14
成交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14.膳食纤维益生菌复合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19
成交候选人:****
15.膳食纤维复合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20
成交候选人:**鼎盛特殊医学****公司
16.膳食纤维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21
成交候选人:**瑞****公司
17.增稠剂(粉剂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22
成交候选人:上药科园****公司
18.增稠剂(半固体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23
成交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19.乳铁蛋白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25
成交候选人:琪庆生物****公司
20.术前准备(液体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28
成交候选人:**瑞****公司
21.术前准备(半固体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29
成交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22.体重管理(粉剂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5 包31
成交候选人:海而思****公司
23.成人全营养(液体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6 包1
成交候选人:上药科园****公司
24.特定全营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6 包3
成交候选人:上药科园****公司
25.儿童全营养 按需 ZDYFYCGCHQ2022-126 包4
成交候选人:上药科园****公司
26.电解质 按需 ZDYFYCGCHQ2022-126 包6
成交候选人:****集团****公司
27.蛋白质 按需 ZDYFYCGCHQ2022-126 包7
成交候选人:******公司
28.碳水化合物(粉剂) 按需 ZDYFYCGCHQ2022-126 包9
成交候选人:**恒****公司
29.碳水化合物(液体) 按需 ZDYFYCGCHQ2022-126 包10
成交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
30.成人短肽型全营养配方(粉剂) 按需 ZDYFYCGCHQ2022-126 包11
成交候选人:****
31.儿童短肽型全营养配方(粉剂) 按需 ZDYFYCGCHQ2022-126 包12
成交候选人:上药科园****公司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地 址:东院区8号楼13层1332办公室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371-****1856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院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表示感谢!
**** 采供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