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河环宜审〔2022〕22****环境局关于河****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2〕2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
河环宜审〔2022〕22号
****环境局
关于河****中心卫生院门诊
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中心卫生院:
你院提交的《河****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卫生院创建于1952年,坐落于德胜镇北面,是一家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卫生院。卫生院现占地面积14635.73平方米,业务用房30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共有病床108张。主体建筑有门诊楼、住院楼、公共卫生服务楼等三栋建筑楼。全院职工120人,设有内、外、妇、儿、五官、口腔、中医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科室。
河****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河****中心卫生院内,属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门诊综合楼,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7层,总建筑面积7321.0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02.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拟将现有住院楼内48张病床移至门诊综合楼内,卫生院床位总数仍为108张,医护人员不增加。楼内设置科室有:门诊、急诊室、注射大厅、药房、DR工作室、CT工作室、手术室、检验室、B超室、检查室、护士站、产房、病房、办公室、医疗服装、被褥消毒洗涤间等。
项目总投资2771.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处置)****医院现有设施,无需**。放射科辐射环境影响应另行评价。
医院曾于2018年12月获****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河****中心****人民医院德胜分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建审〔2018〕37号),但批复内容并未动工建设。待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宜环建审〔2018〕37号文自动失效。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各项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临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应按《**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备案并提前公告周边居民。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应确保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二)按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处理站废气通过采取对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消毒水异味通过保持良好通风,加快气味扩散的方式,减少环境影响;固废暂存废气中的生活垃圾废气采用密闭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通过分类收集、消毒和密封处理,减少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食堂油烟经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医院营运期废水包括医疗废水、检验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其中检验废水应采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后,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等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医院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配备相应的备用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导致废水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
(四)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必须按其特性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中央空调冷却塔、加压泵房、发电机房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单独密闭房间,采取密闭隔声处理,按规范要求安装减震片、消声器等设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声环境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2年12月9日
(信息是否:)
**** 2022年12月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