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历史风貌区—华新水泥厂旧址**年半岛片区保护展示文保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施工)(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华新历史风貌区—华新水泥厂旧址**年半岛片区保护展示文保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相关部门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 ,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市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华新历史风貌区华新水泥厂旧址核心文保区三级文物建筑的加固改造,包括三栋非文物建筑和三栋文物建筑,总投资额约1300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华新历史风貌区—华新水泥厂旧址**年半岛片区保护展示文保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施工):****2910.06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07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华新历史风貌区华新水泥厂旧址核心文保区三级文物建筑的加固改造,包括三栋非文物建筑和三栋文物建筑,总投资额约1300万元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其他: 本公告为固定模板,具体内容请以系统内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资质, 近五年(2017年6月1 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不含在建)1 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代表性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重点文物保护建筑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所在建筑或单位纳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的有关证明材料(官网截图或批复等有关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信通),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公共**交易信息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标信通APP扫码登录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标信通APP扫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市民之家(地址:****开发区﹒**区**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公共**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路60号 | 地 址: 磁湖路198号 |
邮 编: 435000 | 邮 编: 435000 |
联系人: 刘梦丽 | 联系人: 万工 |
电 话: 0714- ****123 | 电 话: 0714-****090/133****2999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3 年 6 月 2 日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