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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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报告的
公 告
(第3号)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透明地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然**听证规定》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举行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3年3月31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构成、产生方式,参会报名方法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3年5月18日,根据听证报名情况,确定了听证参会人员,包括:1名听证主持人(赵雪松);2名决策发言人(王曙鲜、李青);1名听证监察人(王秋新);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32名,其中:县人大代表1名(翁显)、县政协委员1名(赵忠)、熟悉土地管理及规划的专家3名(邹红洋、胥蜀娟、杨权伍)、法律工作者1名(环海钊)、相关部门代表19****政府、李云峰、周婉君、石振宇、陈亮、许杰、杨丽美、李明煜、孔敬玲、刘海涛、钱德春、闫超、任光萍、梁家烈、谢继彬、韩建忠、杨文涛、赵洪勇、李杨春)、利害关系人代表5名(杨文辉、杨荣、杨开富、杨春丽、张红丽)、社会公众2名(李全、孙娴)。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3年5月18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2023年5月23日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3年5月25日,在****5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彭诗景主持,2名决策发言人和1名听证监察人均到会,听证代表应到会32人,实到30人(2人请假)。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人数、比例均符合《****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第十条“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的规定。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二)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听证文稿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
(三)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根据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作答辩。
(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并作最后陈述。
(五)主持人做听证总结发言。
(六)听证监察人宣读监察意见。
(七)听证代表、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发言记录并签字确认。
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30名听证代表听取了《**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汇报,一致同意通过听证,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对接各部门细化重点项目清单(项目名称、位置、用地范围等信息),修改完善项目信息。强化文本数据准确性,结合意识形态和实际现状规范相关文本内容表述,对图、文、表进行校核。
(二)进一步明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执行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横向部门互动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与上位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十四五”重点项目的衔接,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突出重点项目实施所起的作用,做好项目用地保障。2020年以来在国土****县政府采取承诺制纳入空规已获批的项目及因其他情况需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充分考虑总规实用性,处理好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工业用地红线的关系,研究解决**特色产业与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非粮化方面的矛盾冲突、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冲突,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
(五)加强研究分析,合理调整发展目标,按照《中心**范围划定指南(试行)》优化中心**边界,结合中心**现状实际,****中心**的规划管控,制定有效管控措施,细化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加强城市更新方式的引导。
(六)完善乡镇基础设施配套、公共交通预留改造空间、预留新能源用地、大健康项目用地、硅藻土开发、研究粮食生态功能区、城市基准地价。
五、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我局及时组织对梳理的听证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对接各部门细化重点项目清单(项目名称、位置、用地范围等信息),修改完善项目信息。强化文本数据准确性,结合意识形态和实际现状规范相关文本内容表述,对图、文、表进行校核。
意见予以采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自编制以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多次向各部门收集重点项目清单和信息。下一步将持续对接重点项目,完善重点项目信息,规范文本表述,校核图文表数据和文字。
(二)进一步明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执行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横向部门互动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意见予以采纳。该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织模式。下一步将在总规中明确执行部门职责,强化规划层层传导,上下联动、横向部门互动,持续贯彻落实上级总规实施监测和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三)强化与上位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十四五”重点项目的衔接,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突出重点项目实施所起的作用,做好项目用地保障。2020年以来在国土****县政府采取承诺制纳入空规已获批的项目及因其他情况需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意见予以部分采纳。自《规划》编制以来,我局多次与上级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衔接,落实国家、省、州的部署、要求。下一步将梳理2020年以来在国土****县政府采取承诺制纳入空规已获批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资料并纳入空规,因其他情况需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按提供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安排表应纳尽纳。
(四)充分考虑总规实用性,处理好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工业用地红线的关系,研究解决**特色产业与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非粮化方面的矛盾冲突、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冲突,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
意见予以部分采纳。优化空间布局属于空间规划的重要环节,下一步加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工业用地红线之间的衔接,在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五)加强研究分析,合理调整发展目标,增加**县城市性质、按照《中心**范围划定指南(试行)》优化中心**边界,结合中心**现状实际,****中心**的规划管控,制定有效管控措施,细化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加强城市更新方式的引导。
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中心**范围划定指引(试行)》(征****中心**范围。研究增加**的城市性质,进一步合理调整近远期城镇化率发展目标,增加四线管控和城市更新方式的引导等内容。
(六)完善乡镇基础设施配套、公共交通预留改造空间、预留新能源用地、大健康项目用地、硅藻土开发、研究粮食生态功能区、城市基准地价。
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尽量留出我县新能源用地和大健康项目用地。能源、旅游重点项目按项目清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但规划期内未明确的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无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中心**基准地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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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