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关于养老护理(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3〕3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说明理由。公示时间:(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市民政局
2023年6月6日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关于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略),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3〕3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养(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养老护理员是指在全市民政系统依法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行政、(略))。
第三条 享受特殊岗位津贴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职的养(略)(含)以上;
(二)正式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1个月(含)以上(含试用期);
(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四)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社会公德及职业操守的不良行为。
第五条 补助标准和经费保障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设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第六条 补助程序
养老护理员特殊(略),由各县(区)民政局审核确定后发放,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由市民政局审核确定后发放。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老护理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二)养老护理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三)养老护理员所在单位工作鉴定证明;
(四)养老护理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养老服务机构承诺书》《**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申请表》《**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第七条 新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自正式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满1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4〕37号)涉及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的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
依据《**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的规定,本机构 (略)提交的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略)
附件2
**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
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略)
申请单位 (盖章) | |||||
单位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养老护理员人数 | 一级/高级技师 | ||||
二级/技师 | |||||
三级/高级 | |||||
四级/中级 | |||||
五级/初级 | |||||
设立许可证编号 | |||||
申请金额 | |||||
市(县、区) 民政局意见 | (公 章) (略) |
附件3
**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模板)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 岗位 |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协议]起止年月 | 职业技证书 编号 | 职业技能证书等级 | 补贴标准 (元/人/月) | 补贴发放区间 (年月) | 补助月数 | 合计发放 金额 (元) |
1 | XXX | 3309XXXXXXXXXX0425 | 护理员 | (略) | 五级 | 300 | 2023.1-2023.12 | 12 | 3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