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依据于****年1月26日首次取得 (滇)矿复〔****〕第12号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按照规定经多次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预留期,现持有《(略)关于(略)安宁市元宝山磷矿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云自然资矿管〔****〕877号)为长期批复。按照矿业权登记规定,申请人持有效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提出(略)安宁市元宝山磷矿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登记申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58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受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草铺镇昆畹公路38公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三、出让采矿权(略)
项目名称:(略)安宁市元宝山磷矿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开采矿种:磷
地理位置:(略)
矿区范围面积:自1.****平方千米变更为2.****平方千米,标高(略)(不变)。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起标高)Y(止标高)矿体标识面积标识
标高:(略)
1,(略).(略).59
2,(略).(略).84
3,(略).(略).69
4,(略).(略).79
5,(略).(略).40
6,(略).(略).40
7,(略).(略).39
8,(略).(略).40
标高:(略)
四、符合扩大矿区范围登记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持长期有效《(略)关于(略)安宁市元宝山磷矿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云自然资矿管〔****〕877号),备齐矿业权登记资料申请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登记。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略)矿业权管理处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提出异议、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号 邮政编码:(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略)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