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略)
发包方(甲方): (略)
承包方(乙方): (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略)同,以资(略)。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略)邵阳市双清区 G320 线高崇山桥维修改造工程 。
1.2 工程地点:(略)
1.3 承包范围:(略)
1.4 承包方式:(略)
1.5 工程质量:(略)
1.6 工程保修:按国务院[(略)令规定保修。
1.7 工程量清单以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 三 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二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 为甲(略),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略)。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略)。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乙方自合同(略)60 个日历(略)。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略)。
4.2 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和施工方案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略)标准,甲方要求全部工程项目达到(略)工程标准。
5.3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略),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 ,工期顺延;若复验不(略),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略),工期不顺延。
5.5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略)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略),需及(略),另定(略)。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预付款30%,项目竣工验收(略)并经审计部门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7%,预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无息退还。具体以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6.2 在施(略),工程量按实结算。
( 1 ) 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略) 工程量 (含措施项目) 。
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成交综合单价= (最后总报价-暂列金额) / (第一次总报(略)) *第一次报价的分项单价。
( 2 ) 变更签证的结算方法
1) 成交综合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 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成交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略)
3) 成交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没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以下依据和原则变更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配套计量规范; 2020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解释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 ;常用材料价格采用邵阳市造价站发布的 2022 年第 1 期材料预算价格、缺项部分按签证,变更增加价格下浮 3% (签证不取费的除外)进入总造价。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30 天内(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次工程的主要材(略)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 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本工 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略),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 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 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略),导致发生安(略) 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竣工, 每延期一天, 甲方(略) 1000 元。 乙方累计延期超过 15 天(不 含 15 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9.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略)
10.1 本合(略),双方(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 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R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略)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响应文件
(5)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6)标准、规(略),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 ,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八份, 其中正本四份、副本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略)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略)邵阳市双清区 G320 线高崇山桥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略)(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合同段标段的施工单位(略)(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略)邵阳市双清区 G320 线高崇山桥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全合同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略),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让承包人(略)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略)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略),不准利用职权(略)
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略)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
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略)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略)。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略)邵阳市双清区 G320 线高崇山桥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全合同段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略), 其中正本四份、副本四份, 甲乙双(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一份,每份具有同(略)。所有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发包人: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发包人监督单位:(略)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略)邵阳市双清区 G320 线高崇山桥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全合同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略)(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略)(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略)。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略)。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略)。
(2)坚持(略)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略)(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略),一环不漏(略),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略)。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略)。安全机构(略),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略)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略)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略)。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略)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略)。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略)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略)。
5. 本合同一式八份, 其中正本四份、副本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发包人: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第 1.1 款 | 甲方名称、 地址 | 甲方:(略) 地址:(略) |
第五章 第 1.2 (6) 项 | 项目现场 | 邵阳市双清区 |
第五章 第 5.1 款 | 履行合同 的时间、地 点及方式 | 时间: 2023 (略)起,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地点:(略)指定区域 方式:(略) |
第五章 第 9.2(1) 项 | 服务要求 | 工期: (略) 质量目标: (略) |
第五章 第 9.2(4) 项 | 验收标准 | |
第五章 第 13.5 款 | 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 和条件 | |
第五章 第 14.2(5) 项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
第五章 第 20.2 款 | 解决争议 的方式 | □ 诉讼 ◆ 仲裁 |
第五章 第 23.1 款 | 合同未尽 事项 | 双方友好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