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专业档案库房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4-17 15:18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专业档案库房建****政府采购编号:****)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提问1:技术评审∶技术参数响应∶2.投标人所投设备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参数的,计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有“▲”为重要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1分;一般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说明:技术参数描述不清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缺漏项的,按偏离计算。“▲”为重要技术指标,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在检测报告中标明检测项具体位置),且检测报告真实性须可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宜网验证查询,查询网址:http://cx.****.cn/CertECloud/qt s/qts/atsPagecurrentPosition#,提供官网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检测报告编号。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官网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证明材料。我方认为标记"▲"的技术指标具有倾向性,不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事实依据:标记“▲”的技术指标如下:六节双柱型智能密集架架体:▲密集架轨道在承重/荷载达到密集架满载5.6KN/m时,轨道变形量不得大于1.0mm;▲结防倾倒:架体在全静载荷的情况下,沿X、Y轴两个方向进行水平拉力试验,经连续50次试验,试验中架体不得发生倾倒现象,试验后,架体倾斜量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1%,各结构部件应无塑性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四节双柱型档案智能密集架架体:▲密集架轨道在承重/荷载达到密集架满载5.6KN/m时,轨道变形量不得大于1.0mm:▲结构防倾倒:架体在全静载荷的情况下,沿X、Y轴两个方向进行水平拉力试验,经连续50次试验,试验中架体不得发生倾倒现象,试验后,架体倾斜量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1%,各结构部件应无塑性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0#底图档案智能密集架钢制部分:▲密集架轨道在承重/荷载达到密集架满载5.6KN/m时,轨道变形量不得大于1.0mm。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有线通讯连接):▲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在温度至少40℃、湿度至少70%RH时,也能正常工作和运行。设备具备防冲击能力,当受到浪通冲击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恒湿净化设备(有线通讯连接):▲恒湿净化设备使用的控制板**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须有完善的报警系统,便于设备故障诊断与维修,应配置高温、高湿、低温、低湿、漏水报警功能;RFID桌面工作台:▲RFID桌面工作台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具备防静电能力,当受到静电干扰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档案净化除尘设备(有线通讯连接):▲设备使用的静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应支持积尘量统计,包括累计积尘量、当次积尘量等。可以显示当天、当月整理的档案的总本数。上述涉及的参数并不是公开透明的国家行业标准内容,经问询多家机构后得知做出检测报告的时间至少需要1-2个月,在投标人拿到招标文件短短几天时间内,根本做不出内容一致的检测报告。只有提前知晓相关参数的个别企业在投标时可以拿出一摸一样的检测报告,故上述参数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中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4、《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且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提问2: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为重要技术指标,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在检测报告中标明检测项具体位置),且检测报告真实性须可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验证查询,查询网址:http://cx.****.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currentPosition=,提供官网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检测报告编号。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官网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证明材料。六节双柱型智能密集架架体▲密集架轨道在承重/荷载达到密集架满载 5.6KN/㎡时,轨道变形量不得大于 1.0mm;▲结构防倾倒:架体在全静载荷的情况下,沿 X、Y 轴两个方向进行水平拉力试验,经连续 50 次试验,试验中架体不得发生倾倒现象,试验后,架体倾斜量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 1%,各结构部件应无塑性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四节双柱型档案智能密集架架体▲密集架轨道在承重/荷载达到密集架满载 5.6KN/㎡时,轨道变形量不得大于 1.0mm;▲结构防倾倒:架体在全静载荷的情况下,沿 X、Y 轴两个方向进行水平拉力试验,经连续 50 次试验,试验中架体不得发生倾倒现象,试验后,架体倾斜量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 1%,各结构部件应无塑性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0#底图档案智能密集架钢制部分▲密集架轨道在承重/荷载达到密集架满载 5.6KN/㎡时,轨道变形量不得大于 1.0mm。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有线通讯连接)▲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 V-0 级要求。设备在温度至少 40℃、湿度至少70%RH 时,也能正常工作和运行。设备具备防冲击能力,当受到浪涌冲击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恒湿净化设备(有线通讯连接)▲恒湿净化设备使用的控制板**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 V-0 级要求。设备须有完善的报警系统,便于设备故障诊断与维修,应配置高温、高湿、低温、低湿、漏水报警功能;RFID 桌面工作台▲RFID桌面工作台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具备防静电能力,当受到静电干扰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档案净化除尘设备(有线通讯连接)▲设备使用的静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 V-0 级要求。设备应支持积尘量统计,包括累计积尘量、当次积尘量等。可以显示当天、当月整理的档案的总本数。 我司认为:上述技术参数要求故意设置门槛,要求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可查询的检测报告,涉嫌为某企业定制参数,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应删除此要求。 事实依据1: 投标人作为专业的密集架生产厂商,所投密集架产品都是按照国家标准 GB/T13667.3-2013进行检测的,上述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违背了国家标准要求,缺乏合理的依据,偏离了项目采购实际。完全就是个别企业为控标独家定制的要求,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根本无法满足,只有提前知晓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才能提前申请检测报告并满足要求。因此,我司完全有理由怀疑,采购人以某企业独有技术参数作为“▲”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存在十分明显的暗箱操作、明投内定等违法现象,应当予以删除。
提问1-2答:(一)本次招标项目是在**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下,依托档案馆新馆****档案馆大平台建设的契机,着力打造全省**系统第一家面向未来档案事业****档案馆。****档案馆达标示****档案馆,因此本项目建设需要全面规划设计,确保实现档案管理的智慧性、安全性、易用性。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可以提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产品质量的真实性,以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项目要求,达到预期目标。(二)考虑到出具检测报告时长的不确定性,检测报告提交要求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3: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部分检测报告要求没有对应的评审标准,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严谨,对投标人正常响应招标文件造成了严重的困扰。招标文件第36-50页,截图如下(二)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以下表格中“▲”为重要技术指标,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在检测报告中标明检测项具体位量)...且检测报告真实性须可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验证查询,查询网址:http://cx.****.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currentPosition=,提供官网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检测报告编号。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官网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证明材料。▲密集架轨道在承重/荷载达到密集架满载5.6KN/m2时,轨道变形量不得大于1.0mm;▲结构防倾倒:架体在全静载荷的情况下,沿X、Y轴两个方向进行水平拉力试验,经连续 50 次试验,试验中架体不得发生倾倒现象,试验后,架体倾斜量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 1%,各结构部件应无塑性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在温度至少 40℃、湿度至少70%RH 时,也能正常工作和运行。设备具备防冲击能力,当受到浪涌冲击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恒湿净化设备使用的控制板**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 级要求。设备须有完善的报警系统,便于设备故障诊断与维修,应配置高温、高湿、低温、低湿、漏水报警功能;▲RFID 桌面工作台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具备防静电能力,当受到静电干扰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设备使用的静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应支持积尘量统计,包括累计积尘量、当次积尘量等。可以显示当天、当月整理的档案的总本数。2.2.2 技术评审-技术参数响应-1.投标文件没有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2.投标人所投设备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参数的,计10 计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有“▲”为重要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1分;一般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部分检测报告要求没有对应的评审标准,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严谨,对投标人正常响应招标文件造成了严重的困扰。而且对部分检验报告名称【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有线通讯连接)”、“恒湿净化设备(有线通讯连接)”】设置了门槛,众所周知,所有检验报告送检,都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名称而命名的检验报告,不同供应商对产品设备命名不同,所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名称均不一致,而这些特定的名称检验报告均有控标嫌隙,****公司量身定做的检验报告进行加分,这不就是变相设置门槛限定及排斥潜在供应商吗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一)本次招标项目是在**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下,依托档案馆新馆****档案馆大平台建设的契机,着力打造全省**系统第一家面向未来档案事业****档案馆。****档案馆达标示****档案馆,因此本项目建设需要全面规划设计,确保实现档案管理的智慧性、安全性、易用性。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可以提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产品质量的真实性,以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项目要求,达到预期目标。(二)检测报告的设备名称只需与采购设备的功能相对应即可,并未对设备名称有一字不差的强制规定。(三)考虑到出具检测报告时长的不确定性,检测报告提交要求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4:采购文件有"▲"为重要技术指标,都需提供检测报告,否则按偏离计算。标有"▲"检测报告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也并未有国家标准,这些检测数据的依据从何而来至今国家也没规定一定是按照本项目所要求的数据的即为合格,即为标准。上述带么技术要求完全为个别投标人所独有,完全就是为个别投标人量身打造的倾向性评审标准。技术要求中带▲部分没有全面覆盖本项目采购的主要产品,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我司请求:重新评估核心产品,将1.1档案存储设备价格合计为:****217元,价格比重大的作为核心产品,删除没有国家标准要求检测报告,根据档案存储设备设置重要技术参数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事实依据:招标文件P26,描述为:2.2.2技术评审技术参数响应 10分1.投标文件没有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2.投标人所投设备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参数的,计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有"▲"为重要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1分;一般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说明:技术参数描述不清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缺漏项的,按偏离计算。招标文件P36,描述为:(二)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以下表格中“▲”为重要技术指标,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在检测报告中标明检测项具体位置),且检测报告真实性须可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验证查询查询网址:http://cx.****.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currentPosition=,提供官网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检测报告编号。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官网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证明材料。招标文件P37-P68,描述为:▲密集架轨道在承重/荷载达到密集架满载5.6KN/m时,轨道变形量不得大于1.0mm。▲结构防倾倒:架体在全静载荷的情况下,沿X、Y轴两个方向进行水平拉力试验,经连续50次试验,试验中架体不得发生倾倒现象,试验后,架体倾斜量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1%,各结构部件应无塑性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在温度至少40℃、湿度至少70%RH时,也能正常工作和运行。设备具备防冲击能力,当受到浪涌冲击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恒湿净化设备使用的控制板**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须有完善的报警系统,便于设备故障诊断与维修,应配置高温、高湿、低温、低湿、漏水报警功能;▲RFID桌面工作台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具备防静电能力,当受到静电干扰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设备使用的静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应支持积尘量统计,包括累计积尘量、当次积尘量等。可以显示当天、当月整理的档案的总本数。招标文件P64,描述为:3.1.9涉密档案柜:具有国保测证书;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提问5:招标文件第3-4页,内容如下:技术参数响应-1.投标文件没有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2.投标人所投设备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参数的,计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有“▲”为重要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1分;一般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说明:技术参数描述不清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缺漏项的,按偏离计算。招标文件第36页,内容如下: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以下表格中“▲”为重要技术指标,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在检测报告中标明检测项具体位置),且检测报告真实性须可在****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验证查询,查询网址:http://cx.****.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currentPosition=,提供官网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检测报告编号。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官网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37、38、39页,内容如下:▲密集架轨道在承重/荷载达到密集架满载5.6KN/㎡时,轨道变形量不得大于1.0mm;▲结构防倾倒:架体在全静载荷的情况下,沿X、Y轴两个方向进行水平拉力试验,经连续50次试验,试验中架体不得发生倾倒现象,试验后,架体倾斜量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1%,各结构部件应无塑性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招标文件第46页,内容如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在温度至少40℃、湿度至少70%RH时,也能正常工作和运行。设备具备防冲击能力,当受到浪涌冲击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招标文件第47页,内容如下:▲恒湿净化设备使用的控制板**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须有完善的报警系统,便于设备故障诊断与维修,应配置高温、高湿、低温、低湿、漏水报警功能;招标文件第50页,内容如下:▲RFID桌面工作台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具备防静电能力,当受到静电干扰停止后性能恢复正常。招标文件第68页,内容如下:▲设备使用的静电积尘器应能通过阻燃试验,阻燃级别达到V-0级要求。设备应支持积尘量统计,包括累计积尘量、当次积尘量等。可以显示当天、当月整理的档案的总本数。招标文件第67页,内容如下:具有国保测证书。事实依据:以上标红要求的证书及带▲内容的检测报告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及专业标准参考,纯粹是招标方杜撰出来的检测内容。本项目故意设置非满足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而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也未注明按什么标准提供,是谁制定的合格标准,只有招标人自己知道,而且本项目核心产品就设立不合适,围绕这些不合理的核心产品设立带▲号的参数具有指向性、排他性,而且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提问4-5答:(一)本次招标项目是在**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下,依托档案馆新馆****档案馆大平台建设的契机,着力打造全省**系统第一家面向未来档案事业****档案馆。****档案馆达标示****档案馆,因此本项目建设需要全面规划设计,确保实现档案管理的智慧性、安全性、易用性。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可以提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产品质量的真实性,以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项目要求,达到预期目标。(二)考虑到出具检测报告时长的不确定性,检测报告提交要求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三)涉密档案柜要求具有国保测证书,是指****测评中心检测认证,****保密局认可的目录产品,符合采购人对涉密档案柜的要求。
提问6:招标文件第23页,截图如下 核心产品为:智慧档案库房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密集架硬件(有线通讯连接)、区域智能控制设备(有线通讯连接)。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产品价值比重分配不合理,既是专业档案库房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主体档案设备(智能密集架)为何不是核心产品,反而信息化系统集成部分设定为核心产品,再结合招标文中评标因素及标准内容,该条款的设定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据我司了解,本项目中智慧档案库房主要设施的供货,如果是专业的密集架厂商参与投标是能够完全满足的,但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比重完全是偏向信息化集成服务,故我司完全有理由怀疑该条款设定的核心产品明显是个别企业串通围标,并用某企业现成的检测报告、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相关业绩和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等作为评审标准用于排斥和限制其他投标人,存在十分明显的暗箱操作、明投内定的违法行为,严重****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的合法权利,****政府采购的公开和公正。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 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提问7:本项目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124.27元,在招标文件P36-P451.1档案存储设备价格合计为:****217元加上其他档案配备的设备等,其设备价格比重占据60-70%,智能密集架明明为一个成品,有国家执行标准生产,也有对应的产品检测报告,硬是被招标文件拆成3个部分,即:架体部分(****400元)、硬件部分(****050元)、管理系统(****860元),却独独设立智慧档案库房综合管理平台(488000元)、智能密集架硬件有线通讯连接)(****050元)为核心产品,意欲何为这不****公司特有的平台系统技术、资质而设定的3个有利的核心产品,这将会降低合格供应商的数量,有为某个与本项目****公司定制的核心产品招标文件的倾向,排斥设备类型企业/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我司请求:重新评估核心产品,将1.1档案存储设备价格合计为:****217元,价格比重大的作为核心产品。事实依据:招标文件P23,描述为:核心产品为:智慧档案库房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密集架硬件(有线通讯连接)、区域智能控制设备(有线通讯连接)。
招标文件36-P45,货物价格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提问8:招标文件第23页,内容如下:□核心产品为: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智慧档案库层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密集架硬件(有线通讯连接)、区域智能控制设备(有线通讯连接)。(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事实依据:我公司认为本次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其核心产品为序号1智慧方案库房主要设备(该设备已包含智能密集架硬件-有限通讯链接)序号1产品价格达到480万元左右,其智慧库房综合管理平台和区域智能控制设备(有线通讯连接)仅仅只是一个辅助功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智能密集架专业生产厂家依据GBT13667.3-2013钢制书架第3部分:手动密集书架和GBT 13667.4-2013钢制书架第4部分:电动密集书架生产的成品智能密集架被整个招标文件强拆成多个部分,并针对管理平台的设置多项重要技术参数和评分项,对平台集成商(批发商)资质进行评分,有着核心产品不明确,指定大规模集成商的倾向,利用大规模集成商(批发商)独有的技术和控标资质排斥智能密集架专业生产厂家参与投标,不能体现其公平公**光采购的原则。专业智能密集架厂家合同1:****中心档案库房搬迁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或称甲方):****中心 成交供应商(或称乙方):****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智能密集架厂家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档案馆智慧密集架采购项目 甲方:****档案馆(采购人) 乙方:江****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专业智能密集架厂家合同3:(中****海关(需方) “**海关智能型档案库房密集架、综合监控平台,环境控制(恒温恒湿、空气质量、净化)部分、安全报警等采购” ****集团有限公司(供方))、专业智能密集架厂家合同4:(采购人(全称):****建设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采购项目名称:****建设局档案库房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专业智能密集架厂家合同5:(甲方:**大学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大学“****图书馆”智能密集****图书馆))、专业智能密集架厂家合同6:****总局****税务局(买方) ******集团有限公司(卖方) 采购编号:GPCGD21C500HG026F)以上6个合同充分体现智能密集架依据国家标准制造是属于一个整体成品货物,不应该拆分成多个部分,强行将智能密集架硬件部分和智能部分划分到系统集成商(批发商)中,使系统管理平台成为核心产品,从而利用系统平台技术、资质控标,达到让内定某个系统集成商(批发商)中标的目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提问6-8答:(一)本次招标项目为智能化档案库房综合建设项目,涉及诸多设施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和采购需求综合考量选择核心产品,而非仅凭某一类设备的金额占比作为确定核心产品的唯一标准。(二)对核心产品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9:综合实力: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均须包含档案相关设备及系统集成,每提供一项计2.5分,本项最多计10分。我方认为限制认证范围具有十分明显的指向性,****公司量身定制参数。事实依据:认证范围均须包含"档案相关设备及系统集成"这样的描述太具有针对性,档案库房建设项目涉及产品众多,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广泛,只有极个别企业可以做到认证范围一模一样的描述,具有十分明显的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中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甚他内容。”4、《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且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提问10:招标文件第5页,内容如下:综合实力-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均须包含档案相关设备及系统集成,每提供一项计2.5分,本项最多计10分。说明: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网站查询状态合格有效,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招标文件第3-4页,内容如下:技术参数响应-1.投标文件没有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2.投标人所投设备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参数的,计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有“▲”为重要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1分;一般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说明:技术参数描述不清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缺漏项的,按偏离计算。招标文件第64页,内容如下:管理平台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保障项专业性及质量所以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档案管理相关系统,并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事实依据:我公司认为综合实力评分关于体系认证证书10分评分项与第64页系统认证证书证明材料提供要求存在重复加分,****公司/集成商定制证书加分项的嫌隙。评审表中四个体系认证证书,均指定了“系统集成”名称字眼,这使得有同样认证体系同样可以实施本项目的投标人仅因为没有“系统集成”字眼而失去10分,排斥其他认证范围的供应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提问9-10答:(一)体系认证范围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设置。(二)该项评审因素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11:招标文件第27页,截图如下 技术能力-1.投标人获得过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奖,每提供一项计3 说明:提供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最多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否则不计分。事实依据: 1、科技成果推荐是****管理部门,****档案局,****机关各部委、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办公厅****档案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系统)科技项目成果的推荐和管理。国家档案****事业单位可推荐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成果。2、获得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奖是要具备一定的年限条件才能取得的【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三章成果推荐 第九条推荐的成果应通过审查验收1年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而这些条件对于经营年限不足(1****公司或中小微企业是必定不能完全响应的。综上所述,这项高分值的评审标准设立明显是为某个企业量身定制的加分项证书,我司严重怀疑,贵单位设置的上述评审标准要求完全就是与个别特定企业串通,用其独有的资质证书来排斥和限制其他投标人公平投标。招标文件中上述评审标准存在十分明显的暗箱操作、明投内定的违法行为,严重****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的合法权利,****政府采购的公开和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相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答:设置科技成果奖评审因素是因为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满足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经地****管理部门采用,经过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成果,具备生产许可证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试报告等;研究成果涉及新研发软件的,具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试报告等前提条件,在档案行业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体现产品的可靠性和技术性,且该奖项旨在鼓励在推动档案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档案工作者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工作中的推广应用,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设置该奖项时并未限制区域和级别,获得该奖项的中小企业并不唯一。该项评审因素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12:招标文件第4页,内容如下:1.投标人获得过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奖,每提供一项计3分,最多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政府关于印发《**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13〕16号科技成果奖设置内容如下:第二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奖励对象是指注册地在我市的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科技创新、科学研究、重大工程建设、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直接实施者或完成者。 第九条 市企业科技创**长奖授予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以实体经济为主的企业:(一)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拥有市级(含市级)以上****中心****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较强的技术创新团队;(二)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国际、国内首创,或其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三)企业技术开发资金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四)企业创新能力强,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或具有省级以上成果鉴定,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或新品种审定;(五)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产生了或具有潜在的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下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且实用性强; (二)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或采用新原理、新工艺、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领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经实践证明,对推进行业的技术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社会效益特别显著; (四)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规模化上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市产学研**与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产学研**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中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示范引导作用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一般企业都是应用成果评奖的居多,要求成果必须推广2年以上(国家的是3年),所以当年做的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一般2年内再报效益等比较符合条件,较容易得奖,再看以上标红处要求意味着该企业起码成立三年以上,把成立时间、利润、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加分要求,对潜在投标****公司构成歧视性和限制性。法律依据:《****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第一条(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一)所提奖项与本项目无关。(二)该项评审因素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13: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能力 1.投标人获得过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奖,每提供一项计 3分,最多计 6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说明:提供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商务评审 类似经验 投标人具有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类似程度要求单个成功案例至少涵盖本项目采购的重要设施设备:“档案库房综合管理平台”类、“档案存储设备”类、“档案库房环境监控设备”类产品的设备名称或功能类似,每提供一个成功案例计1分;单个成功案例在涵盖本项目采购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每增加:“档案RFID管理设备”类、“档案库房安全防范设备”类、“档案库房动力安全可视化设备”类、“档案库房智能灯光系统”类、“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主要设备”类、“基础软硬件设施建设”中的任意一类设备名称或功能类似的产品加0.5分,最多加1分;即:单个成功案例最多可计2分。本项最多计12分。说明: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业绩汇总表(格式自拟,须列明项目单位以及联系方式)、②合同(合同须能体现合同双方、采购内容、签署时间)、③验收报告、④用户评价(好评或满意等类似评价)、⑤发票(发票须与合同双方对应)、⑥货款银行收款凭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综合实力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均须包含档案相关设备及系统集成,每提供一项计 2.5 分,本项最多计 10 分。说明: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网站查询状态合格有效,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我司认为:上述评分设置严重不合理,我司严重怀疑采购人如此设置扣分标准,是为了确保意定目标供应商能获得满分或最高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应当删除。 事实依据2: 1.第一,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获得过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申请国家科技成果的流程较为复杂,周期较长,对于新注册企业或暂时没有科技成果的潜在投标人,难道就一定不能完成此项目吗证明企业是否具备承接此项目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并不是衡量其技术能力的唯一标准。第二,****特****公司获得2022****档案局科技成果三等奖(详情如附)。此项评分设置明显是为**特独家定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招投标法最基本的公**则,应当予以删除。 2.首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考核,将同类项目成功案例设定成资格条件并非是唯一不可替代的方式。另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规定了:“招标项目以特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定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财政部第六百五十九号判例亦明确了:将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此项目招标文件中以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作为加分项,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及判例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应当予以删除。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广泛,门类复杂。据市场调查发现,满足以****公司不足三家,明显超出行业标准,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密集架,认证范围只要满足密集架过检即可,然而采购人要求认证范围不仅要包括档案相关设备,还要包括系统集成,目前仅有****特****公司企业满足此要求(详情如附)。综上,我司完全有理由怀疑,采购人明显故意提高招标门槛,涉嫌为**特量身定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应予以删除。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招标中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一)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奖,该项评审因素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二)本项目为智能化档案库房综合建设项目,业绩中所要求成功案例涵盖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评审因素中的“类”是指所提供的类似经验证明资料中采购的产品与之相关即可,并不要求逐字相同。(三)体系认证范围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设置。(四)该项评审因素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14:招标文件第27页,截图如下 项目实施能力-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实施人员具备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资格上岗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馆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说明: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和人员在投标单位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的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事实依据:1、本项目为设备设施采购,为何要求提供"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资格上岗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馆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职称证书”。而档案资格上岗证书实为档案整理服务或档案数字化服务等相关项目才会要求项目团队人员需具备的资质。上述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与本项目履行合同无关,与本次采购不相适应。且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故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采用上述与本项目无关的职称证书作为评审标准进行加分,并排斥和限制其他投标人,存在十分明显的暗箱操作、明投内定的违法行为,严重****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的合法权利,****政府采购的公开和公正。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是应尽义务。要求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具有歧视性。为了降低供应商的交易成本,****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只需提供市场主体证明,其他材料诸如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要求,应当实行承诺制。与此同时,要扩大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范围,通过查询可核实材料真伪。随着承诺制的全面推行,供应商已经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只提供承诺函即可。我公司请求删除这条评分标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一)评审因素要求项目组人员具有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资格上岗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馆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职称证书,主要考虑前期档案设备安装调试指导和后期对采购人在档案操作流程方面的培训指导,项目组人员具备档案管理相关经验,能更好的保证项目进度并有效的指导采购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二)要求提供人员社保则旨在证明相关人员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问中所述缴纳社保属于单位应尽义务,那么正常经营活动下的单位应可出具。(三)该项评审因素和采购需求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15:招标文件第28页,截图如下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均须包含当案相关设备及系统集成,每提供一项计2.5分,本项最多综合实力 计10分。说明: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网站查询状态合格有效,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事实依据: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为国****政府组织)出具的认证证书,此类证书认证条件和评审标准中体现了企业成立年限、市场占有率、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指标。将其作为加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2、企业的相关体系认证,主要是认证企业管理的能力,而在企业体系中指定认证内容包含"档案相关设备及系统集成"是对某一企业指向性或限定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设施设备种类繁多,不能明确指定认证内容包含什么,而是投标人的认证证书内容应该属于某个行业,不应该限定为某个企业的自主指定名称。该评分标准条款明显具有倾斜性,严重损害其他供应商利益。****总局于2020年01月16日发布《****办公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建立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总局依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商有关主管部门明确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编制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https://bj.****.com/#/visitor/home建立了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与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并对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行了区分标注。而且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内容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的条目而定的,故招标文件中指定认证范围均须包含"档案相关设备及系统集成"这一评分标准明显不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一)评审因素要求的体系认证均由****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二)体系认证范围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设置。(三)该项评审因素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提问16: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关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档案资格上岗证书、馆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职称证书"等职业名录,不在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来确定是否将规定的相关职业证书作为供应商人员的资格要求。《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证书,则不可以作为供应商人员的资格加分项。这些人员资格证书不一定代表实际项目履约能力,反而成为大企业量身定制控标证书,还设置投标单位社保证明,这就是变相限制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限制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我司请求:删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人员资格证书加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P27,描述为:项目实施能力 5分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实施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说明: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和人员在投标单位的2023年2月至2023年4 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实施人员具备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资格上岗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馆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说明: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和人员在投标单位的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注:如同一人具有上述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担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第3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一)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大项里的子项。(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主要针对就业和从业方面的指导,并没有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法规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为招标评审因素中人员设置的唯一依据来源,例如工程师职称也并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但并不影响建设工程行业设置工程师职称作为评审因素。(三)设置的证书均由档案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认证和颁发,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反映证书认证和颁发主管部门对人员所具备能力的认可,且与项目实施质量密切相关。(四)要求提供人员社保则旨在证明相关人员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正常经营活动下的单位出具人员社保证明并非苛刻要求。(五)该项评审因素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17:既然为类似经验加分项,紧跟着做了同类项目要求,还具体到指定重要设备名称加上类似产品结合的合同才能得分,此2项评分标准,还指定为投标人具有的经验,投标人通过的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还设置了指定的产品单元格内容,这就是变相限制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限制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我司严重怀疑招标人在此次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对不同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违法行为,严重阻碍了投标人正常投标。我司请求:删除指定产品名称同类业绩加分,修改为类似/同类项目业绩加分,删除4个体系认证单元指具体名称要求。事实依据:招标文件P27-P28,描述为:类似经验 12分。投标人具有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类似程度要求单个成功案例至少涵盖本项目采购的重要设施设备:"档案库房综合管理平台"类、“档案存储设备”类、“档案库房环境监控设备”类产品的设备名称或功能类似,每提供一个成功案例计1分:单个成功案例在涵盖本项目采购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每增加:"档案 RFID管理设备"类、"档案库房安全防范设备"类、"档案库房动力安全可视化设备"类、"档案库房智能灯光系统"类、"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主要设备"类、"基础软硬件设施建设"中的任意一类设备名称或功能类似的产品加0.5分,最多加1分;即:单个成功案例最多可计2分。本项最多计12分。说明: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业绩汇总表(格式自拟,须列明项目单位以及联系方式)、②合同(合同须能体现合同双方、采购内容、签署时间)、③验收报告、④用户评价(好评或满意等类似评价)、⑤发票(发票须与合同双方对应)、⑥货款银行收款凭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综合实力 10分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均须包含档案相关设备及系统集成,每提供一项计2.5分,本项最多计 10 分。说明: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网站查询状态合格有效,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40条第3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一)业绩中所要求成功案例涵盖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评审因素中的“类”是指所提供的类似经验证明资料中采购的产品类别与之相关即可,并不要求逐字相同。(二)体系认证范围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设置。(三)该两项评审因素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提问18::招标文件第5页,内容如下:类似经验-投标人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类似程度要求单个成功案例至少涵盖本项目采购的重要设施设备:“档案库房综合管理平台”类、“档案存储设备”类、“档案库房环境监控设备”类产品的设备名称或功能类似,每提供一个成功案例计1分;单个成功案例在涵盖本项目采购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每增加:“档案RFID管理设备”类、“档案库房安全防范设备”类、“档案库房动力安全可视化设备”类、“档案库房智能灯光系统”类、“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主要设备”类、“基础软硬件设施建设”中的任意一类设备名称或功能类似的产品加0.5分,最多加1分;即:单个成功案例最多可计2分。本项最多计12分。说明: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业绩汇总表(格式自拟,须列明项目单位以及联系方式)、②合同(合同须能体现合同双方、采购内容、签署时间)、③验收报告、④用户评价(好评或满意等类似评价)、⑤发票(发票须与合同双方对应)、⑥货款银行收款凭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的不计分。事实依据:以上标红内容要求提供同类业绩,在重要设备上再指定具体的项目名称进行加分设置不合理,而且证明材料要②-⑥项,不齐全的就不计分,如此类业绩有合同还不能算是完成同类的销售业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存在已经按要求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但还不能开具发票收款的,此类业绩算不算是完成了的同类案例如此要求提供5项不合理的证明材料,必须有这样规定业绩合同必须6个以上才能满分,明显是在排斥完成过同类业绩的潜在供应商。显然为某一特定供应商定制的要求,为特定供应商设置加分条件的嫌疑。我公司认为有限制其他潜在小、微投标人的嫌疑,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一)业绩中所要求成功案例涵盖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评审因素中的“类”是指所提供的类似经验证明资料中采购的产品类别与之相关即可,并不要求逐字相同。(二)该项评审因素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19:招标文件第4页,内容如下:技术能力-1.投标人获得过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奖,每提供一项计3分,最多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说明:提供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具有智能库房综合管理类、智慧档案安全管理类、智慧档案数据管理类、智能密集架管理类、智能库房环境管理类、RFID管理类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计1分,最多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说明:提供国家版权局认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具有与档案管理系统或档案设备相关的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计1分,本项最多计8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说明:****产权局认证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档案库房采购项目,设备数量品种颇多,而且核心产品设置也不合理,具体指定的设备名称、系统的软件著作权6个以上才能满分,指定为档案管理系统和档案设备8个以上才能满分,这样设置指定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存在严重的倾向性,限制排斥,不公平对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提问20:投标人获得过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奖指向具****公司,限制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既然是科技成果奖,就要求经过研发、推广、成果等,不仅有年限设置还有名次设定,这也变相设置投标人经营年限,歧视刚成立不久的投标人。投标人具有6项软件著作权及8项专利证书,指向具****公司,而且分值高达14分,我司严重怀疑采购人设置的上述特定评审标准完全是与某个供应商串通围标,暗箱操作,明投暗定,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限制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我司请求:重新评估核心产品,将1.1档案存储设备价格合计为:****217元,价格比重大的作为核心产品,删除有歧视的科技成果奖加分,软件著作权和专利修改为投标产品具有相关软件著作权和专利。事实依据:招标文件P27,描述为:技术能力 20分1.投标人获得过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奖,每提供一项计3分,最多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说明:提供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具有智能库房综合管理类、智慧档案安全管理类、智慧档案数据管理类、智能密集架管理类、智能库房环境管理类、RFID管理类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计1分,最多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说明:提供国家版权局认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具有与档案管理系统或档案设备相关的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计1分,本项最多计8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说明:****产权局认证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第3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提问19-20答:(一)智能档案库房类科技成果奖,该项评审因素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二)本次招标项目为智能化档案库房综合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和相关软硬件决定档案库房建设的智能化程度和可靠度,评审因素要求具有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可降低与第三方存在法律纠纷的风险,能有效的保障产品质量和项目进度。经核实,同时具有评审因素所要求的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单位不少于五家。本项目采购清单内含有“档案库房综合管理平台”、“智慧档案安全可视化平台”、“智慧档案数据可视化平台”、“智能密集架管理系统”“智能密集架管理系统(有线通讯连接)”、“智能库房环境管理系统”、“RFID盘点车管理控制软件”等软件及系统内容,因此设置了智能库房综合管理类、智慧档案安全管理类、智慧档案数据管理类、智能密集架管理类、智能库房环境管理类、RFID管理类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评审因素中的“类”和“相关”是指所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只需与之相关即可,并不要求逐字相同。(三)该项评审因素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提问21:技术评审:项目实施能力: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实施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说明: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和人员在投标单位的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实施人员具备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资格上岗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馆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说明: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和人员在投标单位的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注:如同一人具有上述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我方认为要求提供人员证书不具有必要性,为定制参数,属于以不合理方式设置门槛,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太具有针对性,事实上只要企业能够证明项目人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完成此项目实施即可不一定非要有此证书,如具有智能密集架安装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售后服务管理师、安全工程师、综合布线工程师等等相关证书的人员亦可完成此项目的安装实施。故招标文件对同时提供多项指定资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和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资格上岗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信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职称证书)的企业进行加分,具有明显倾向性。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中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4、《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且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提问22:招标文件第4页,内容如下:项目实施能力-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实施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说明: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和人员在投标单位的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实施人员具备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资格上岗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馆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说明: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和人员在投标单位的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注:如同一人具有上述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事实依据:不管是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都是倾向于系统集成商加分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对项目实施人员的苛刻筛选,使得绝大多数货物类专业生产厂家评标扣分,为某一投标人量身打造加分标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歧视广大中小企业,涉嫌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具备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资格上岗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馆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职称证书”,本项目均为货物、设备、系统采购,不属于档案服务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此处的项目实施人员要求的证书及专业类别均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提问21-22答:(一)本次采购项目为智能化档案库房综合建设项目,后续需要实现多模块联动,是软件和硬件相结合的综合性采购项目,其中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软件及系统集成技术能力和维护能力有着很**求。评审因素要求项目组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切合采购需求。(二)评审因素要求项目组人员具有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资格上岗证书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馆员及以上(专业类别:档案)职称证书,主要考虑前期档案设备安装调试指导和后期对采购人在档案操作流程方面的培训指导,项目组人员具备档案管理相关经验,能更好的保证项目进度并有效的指导采购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三)评审因素和采购需求已作部分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3-06-26 09:00 | 2023-06-26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06-26 09:00 | 2023-06-26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3-06-26 09:00 | 2023-06-26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向警官 |
电 话:0731-****7485 |
地 址:**市**区**西路13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桂女士 |
电 话:0731-****2066 |
地 址:**市**区东二环一段1139****中心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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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6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