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民**县城亮化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8日 12: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民**县城亮化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70.72
最高限价(元):****070.7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县城亮化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70.7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县城周边**路灯153 盏、原有路灯挪移151盏,以及相关电气工程、管网工程、道路工程、路灯装饰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通过合同分包,将预留份额分包给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分包比例见招标公告第六条其他补充事宜,需提供分包承诺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连续三个月、****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https://wenshu.****.cn/)
2-2网站截图: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2-3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通过合同分包,将预留份额分包给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分包比例见招标公告第六条其他补充事宜,需提供分包承诺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连续三个月、****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https://wenshu.****.cn/)
2-2网站截图: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2-3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须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7日至2023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0:2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12:00(**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8日 12:00(**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n/)或下载;“**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CA服务热线0991-****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民**尼雅西路
联系方式:0903-****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地区**市奴尔巴格街****社区**西路88号金鹰国际1栋901-4号
联系方式:0903-****008/157****5585
3.采购监管部门:****
电 话:090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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