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选择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国资委中介机构选择管理办法(试行)》(连国资委〔2021〕8号)等相关规定,我司受委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会计、审计、税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在原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中介机构有关事宜的公告》基础上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地在**或在**有分支机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
(四)资信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处罚,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国资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入库,其中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不受地域限制。
二、应提交材料
****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自有(租用)场所(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附审计报告)、执业业绩(附2份以上业务合同)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有关资料;
****协会出具或公开的无违规证明;
****国资委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申请时间
(一)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本次征集结束后,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中介机构还可以向我司提交申请,其申请材料经过我司初步审核,报县国资委同意后,每季度补充进入中介机构备选库。
四、材料提交地址
材料提交地址:**省**市**县莲峰镇李彭村彭坊桥路1号4层,联系电话:0597-****670、****050。
五、相关事项
(一)我司对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发现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一次性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的,根****国资委审核,****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在**产权交易网站予以公布。
(****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由县国资委按照《****国资委中介机构选择管理办法(试行)》(连国资委〔2021〕8号)文件要求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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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