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自然资招拍挂字(2023)02号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 批准,****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
**** | 位于南寨镇 苹果大道北 侧、中干路 以西 |
46104.0 m2 (69.16亩) |
仓储用地 |
50 |
802.21 |
160.00 |
5.00 |
备注:(1)此地块为“标准地”出让; (2)成交价款=(起始价+加价幅度) |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开发建设要求满足:(1)控制性指标:容积率≤1.0;固 定资产投资强度≥100万元/亩;用地定额标准:2015 版建 设用地定额标准;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
综合能耗:≤1.3吨标煤/万元。
(2)其余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 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 挂牌公告时间
2023年6月9日9时至2023年6月28日17时止。
四、 挂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9日9时至2023年6月28日17时止。本次 挂牌不接受邮寄或网上报名。
五、 挂牌交易时间
2023年6月29日10时至2023年7月8日16时止(节假 日不交易)。
六、 竞买申请的办理
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附件),一律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竞买保证金应在规定的****银行账户,缴存时间 以缴款凭证日期为准。挂牌成交后,根据《财政部自然**部 ****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 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政府非税收入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 精神,未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者所缴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签 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市 ****中心****税务局申报缴纳。申请竞 买保证金及挂牌成交价款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基准货币。
七、出让方式及竞得人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有底价出让”、“价高者竞得”的原则 确定竞得人。出价高于挂牌起始价且最高者为竞得人。
竞得价低于出让底价的,出让不成交,宗地流拍;竞得价高 于(或等于)出让底价,成交有效。
八、 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 资金证明(金融部门出具)原件;
7、 竞买保证金交付凭据;
8、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
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9、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出让人: ****
地址:**县**大街14号
联系电话:(0917)****335
电子邮箱: ****@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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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