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省****迁建项目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病楼、急诊楼和体检楼等处窗帘和隔帘等装修物品项目(项目编号:****)的电子化公开招标(不见面)中标结果的变更公告
- 【信息时间: 2023-06-13】
****关于**省****迁建项目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病楼、急诊楼和体检楼等处窗帘和隔帘等装修物品项目(项目编号:****)的电子化公开招标(不见面)中标结果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迁建项目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病楼、急诊楼和体检楼等处窗帘和隔帘等装修物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迁建项目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病楼、急诊楼和体检楼等处窗帘和隔帘等装修物品项目于2023年5月17日组织了不见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委员会的评定,“******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其它未中标人的质疑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检测报告原件交采购人进行查验。2023年5月31日,****管理局与**省**市柯****执法队按程序一同前往**中正****公司对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三份编号为****215536、****215532、****215527的检测报告真实性开展了核查,经查,******公司提供的****检测中心原始留档材料不符,属虚假报告。据此,“******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公司预选中标资格后,本项目参与投标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医院迁建项目是我市重点工程,今年9月前必须整体搬迁运营,工期十分紧张,重新采购时间上来不及,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及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原第一名虚假中标取消预选资格后,合格供应商还有 5 家,符合法定数量,可不再重新招标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本项目候选中标人顺延至第二名:**省蜂鸟****公司,金额:****003元。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名称:**省蜂鸟****公司供应商联系人:刘荣禄供应商联系电话:182****9996供应商地址:**省**市象湖镇**大道**北建材市场1#楼-226铺位中标金额(元):****003.00元各相关当事人对本项目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象湖镇红都大道
联系方式:189****9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象湖镇八一北路文广局南侧(二楼)
联系方式:182****7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明娜
电话:182****7769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30766.0元
标段编号:****
评委姓名:刘志平,彭海连,陈芸,刘华生,刘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