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3 16:26:48 来源:**省公共**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
**县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 示范村工程”项目**县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 示范村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白松镇、瓦卡镇、茨巫乡
2.3 项目规模: 安装2立方米单户式三格化粪池系统390套。**5m3/d 土壤渗滤系统4套,**10m3/d 壤渗滤系统1套,制作并安装400块安全警示牌。安装4874 米安全防护围栏,埋设主管(DN200、HDPE管)5100米, 埋设接户管(DN110、PE管)15660米,**1.5立方米格 栅检查井20座,**户外洗脸洗菜污水收集台514座,**户外洗衣污水收集台10座,卫生厕所改造10座。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585.29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23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及地方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85.29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 1 人和专职技术人员 3 名(共 4名);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 1 人具备工程管理(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省级及以****保障部门职称信息网络在线打印件、证书二维码、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证书取得时间不低于 6 个月,提供以上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3 提供所有的资料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编码;3.6.4 中标单位应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即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办理有关招标事宜;3.6.5 申请人在《**省住房城乡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不得低于 95 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须分别提供承诺、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等其他资料均需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人签字确认;3.6.6 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3.6.7从事本项目的比选人,及其人员、业绩、资格等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上报作严肃处理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13日16时30分 至 2023年06月16日16时3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13日16时30分至 2023年06月16日16时3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赵晓洪
电 话: 0836-****675
传 真:
2023年06月1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