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整体情况:
企业名称:**省**种子公司、**省**老龙湾鱼种场、**水利物资供应站、**茨榆坨国营林场、****山国营林场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2,098.12 (略)(利息计算至2023年3月21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持有的**省**种子公司、**省**老龙湾鱼种场、**水利物资供应站、**茨榆坨国营林场、****山国营林场5户债权资产,截至2023年3月21日,债权总额为2,098.12(略),其中债权本金 607.32 (略),债权收购利息712.24(略),孳生息778.56(略)(利息计算截至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我分公司计算为准)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略)
下载提示说明:
一、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法发[2009]19号)第四条 关于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会议认为,为了防止在通过债权转让方(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以对本标的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第九条 关于受让人收取利息的问题:会议认为,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略)。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出让人在向受让人返还受让款本金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略)。(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略))
三、标的债权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略)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得向资产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转让,法律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受此限制)。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包括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交易所挂牌)、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执行和解、债务重组等交易方式。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交易条件:(略)
有效期限:(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限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 (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地址:(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略)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