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印发的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冀商建设字〔2023〕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作为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推进县,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配送中心****中心两类项目建设,依据《**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结合上级有关政策解读,以及财政部最新修订出台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现就征集两类项目承办企业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建设标准
(一)支持****配送中心
支持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确定的增强型标准,****配送中心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分拣区、发货区等;整合县域物流快递**,引进多家物流快递服务企业入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统一的货架、仓库、分拣、装卸、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冷链物流车辆;按照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可对基础设施和场地设施进行改造;建立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或快递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与项目承办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采购商、配送网点进销存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的共享。
建设改造完成后,应具备以下功能:
1、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
2、****中心提供开放、非排他服务。
3、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30%以上。
4、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2日。
5、采取统仓共配等物流整合模式。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的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
(二)****商贸中心
支持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确定的增强型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对一些山区,人口稀少的乡镇可适当放宽建设标准),在全县15个乡镇,****商贸中心各1个,共15个。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体商超、商圈、商业街等3种商业聚集形态任意一种,经营面积一般在1000-1500平方米左右,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陈列柜、冷柜、小型冷库、现场食品加工、打包、搬运、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更新货架;为改善提升消费环境,支持对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内部装饰装修、门头统一、室内温控等;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配备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
****商贸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2、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
3、提供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销售;
4、提供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
5、具有业态显著集聚特点的商业形态。
(三)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范围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方式。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支持。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资金投入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对确定支持的项目,在确保资**全的前提下,可向承办企业预拨付部分支持资金。
(二)支持标准。****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承办企业的申报办法 (一)申报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中心项目,鼓励1个申报****商贸中心,发展连锁经营,也可单店申报。通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对评审得分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的,确定为承办主体,多家企业申报同一项目的,择优确定。
(二)申报条件1、依法在**县辖区注册或有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出台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不限制个体工商户申报,但须开设对公账户,申请支持的投资,均应通过对公账户支付。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从事****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相关。
(三)项目要求1、申报企业须围绕上述支持方向,结合企业自身经营**域商业建设需要,合理安排项目。
2、项目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31日。为确保年底前,按时完成支持资金拨付,鼓励申报企业,按照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工程进度。
3、没有享受或没有重复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4、项目投资以建设期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投资主体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四)申报程序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2、申****改革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8份加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改革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拟定支持项目及承办主体。
5、拟支持项目及承办主体,****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承办主体。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项目申报表
(二)投资预算明细表
(三)《XXXX项目实施方案》
(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责任承诺书
(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承办企业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
(八)项目资金证明
(九)在 信用中国 等官方信用网站公示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包括公示截图和信用评价报告复印件)
(十)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编排页码,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复印件需加盖相应企业的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腾飞186****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