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邯永自然资规告字[2023]08号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土地位置土地
总面积(㎡)规划
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
(年)起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
建筑密度或系数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米)
YN2023-11禹襄路东、**大街南侧33777.53 居住用地≤20%>1.0且≤2.0≥35%≤547********658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7月04日到******交易中心受理区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7月04日到******交易中心受理区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07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7月06日10时00分在******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径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如竞买出现溢价,需当场缴纳,否则竞价结果无效(详见地块拍卖出让须知)。
(四)保证金进账单位(人)名称必须与竞买单位(人)名称一致。
(五)地块形状及四至位置以出让人提供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或宗地面积量算表为准。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具体规划条件,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财政局补偿到位,该地块出让时地上建****财政局不再主张任何权利,同意按照“净地”出让,竞得人有权自行处置。宗地范围内如有树木、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竞得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竞得人要结合相邻地块,代建一所净用地面积不低于12亩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低于4850平方米,所需建筑费****幼儿园区片内竞得面积比例分摊。代建教育设施按《**市主城****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邯政办规〔2020〕2号)和《**市永****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字〔2019〕12号)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幼儿园用地暂以划拨方式供给竞得人,划拨价款纳入出让地块的征收成本,并且不再参与容积率计算。幼儿园竣工验收后,****幼儿园的建筑及土地相****政府教育部门。(详见该宗地规划条件)
保障房配建按照《****办公室关于明确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5号)执行(详见该宗地规划条件)。
(七)本宗地为有底价拍卖。
(八)如竞买出现溢价,需当场缴纳,否则竞价结果无效。
(九) 本次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十) 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西苏镇洺洲大道29号**区规划展览馆)
联 系 人:范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10-****125 ****026
开户单位:****政府****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030********00434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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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