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集文物保护、陈列展示和科学研究****博物馆。为进一步丰富****藏品和展品数量,提升陈列展览水平,全面展示中华文字和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面向国内外开展****文物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反应汉字发展史有关的文字文物,包括:甲骨、青铜器、玉器、陶器、石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等,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书法名家、文房四宝、铭文拓片等;
(二)汉字民俗类:蕴藏汉字文化,展示与百姓生存、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汉字民俗实物,包括:吉语印、对联、楹联、灯谜、剪纸、回文诗、汉字装帧艺术等;
(三)少数民族类: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字相关的实物、资料及语音标本等;
(四)现当代史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应社会发展变迁与文字相关的重要资料及实物。包括:文献档案、图片、音像制品、证章牌匾、报刊、设计方案、生产用具、生活用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和各类实物等;
(五)世界文字类:反应世界文明的文字及汉字对周边国家文化影响的相关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捐赠给****,所有权归****所有,对无偿捐赠的社会团体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展览时将标注捐赠信息。
(二)借展与代管。文物藏品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藏品借与****展出或保存,签订借展、代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由****进行展出和安全保管。
(三)购买。对珍贵历史文物按文物收购原则,进行购买。坚持持有者自愿的原则,经专家鉴定后,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购买。
(四)交换。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交换文物资料,使双方的藏品以有易无、以余补缺。
(五)复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对特别珍贵且收藏机构或个人需自行保存原件的文物,经协商同意,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使之充分发挥文物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捐赠奖励方式
对自愿捐赠给****文物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博物馆的贡献大小,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荣誉,将采用文物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授予名誉馆员、特邀嘉宾参加****相关活动、举行一定形式的新闻发布会、捐赠仪式等不同方式予以致谢。
四、联系方式
单 位:****
邮 箱:****@163.com
地 址:**省****关区人民大道656号********管理部
邮 编:455000
联系人:杜 华 何顺杰
联系电话:0372-****03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