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普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中电普信(**)科技发展有(略)
G32023SC(略)-2 |
中电普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
**九洲电(略) |
**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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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4,9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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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
网络竞价 |
一、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中电普信从**化身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2项专利以及从**化身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5项专利无专利转让合同,只有专利登记,权属资料不完整。具体见下表: 序号 申请日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1 (略).00 二维人体形态和姿态的无标记点实时复原方法 **化身科技有限公司 2 2015 年1月(略)X 二维数字人像与虚拟场景的合成系统 **化身科技有限公司 3 2014 年2月(略).00 瞬间捕捉的三维照相馆 **化身科技有限公司 4 2015年 1 月(略).00 一种组合式结构的结构光三维扫描仪 **化身科技有限公司 5 2014 年 12 月 2 日 (略)X 个性化头像的三维人像产品 **化身科技有限公司 6 2013 年 6 月 3日 (略).00 基千 RGB- Dept h 摄像头的三维可视监控系统 **化身科技有限公司 7 (略).00 表演者的无标记点三维实时捕捉系统 **化身科技有限公司 二、重大债权债务:不涉及。 三、其他披露事项: 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略)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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