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综合利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综合利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发改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发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
2.3 项目规模: ****园区****中心以及****中心,配套建设九襄镇至万里乡产业扶贫环线道路。项目实施12.95公顷Ⅰ类、Ⅱ****填埋场区和相关渗滤液处理系统,园****中心以及****中心配套用房3000平方米。环线道路工程长约6km。
2.4 计划工期: 3年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36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融资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6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6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需提供带二维码工程类注册证书和工程类注册证书一致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2.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以上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公司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5.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10条文要求提供**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6.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及信用评价截图,且诚信分不得低于95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19日16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25日16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19日16时00分至 2023年06月25日17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徐先生
电 话: 0835-****388
传 真:
2023年06月1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