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企业:
为了规范开展我县2023年企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根据《**自****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藏人 社发〔2018〕157号)、《**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企业技能提升培训需求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
1.补贴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自行开展或依托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合格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数的,按照相应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90%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自****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执行。
3.申领和支付。按照《**自****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相关规定执行。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之前,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培训计划大纲、培训教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录用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录用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学校的有关证明。培训结束后企业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票据(收据、发票或其他人社部门规定的凭证), 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接受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支付给企业或培训实施机构。
(二)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转岗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1.补贴对象。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其他不受限;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对象为企业在岗职工,不受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
2.培训方式。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时长由企业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时长不作统一要求。
3.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兑现培训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人。对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在培训补贴基础上,按照初级工(五级)1000 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给予补贴。
4.申领和支付。按照《**自****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补贴对象。依据《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9〕47号)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2)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
(4)学徒的培养目标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初、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通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培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至3年。
2.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按初、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应分别以4000元、6000元和9000元兑现。培训后未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未颁布专项职业能力标准的职业(工种)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申领和支付。
(1)申报条件。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②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③拥有或聘请符合带徒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队伍。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向当地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申报实施新型学徒制,自治区级企业、央企****就业服务局申报,并提交《**自治区实施新型学徒制企业申报表》及相应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①学徒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由培训机构研究制定);
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③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
④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缴费记录等。
(3)审核备案。各地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列入当地学徒培训计划,报自****保障厅备案。
(4)实施培养。企校双方按照培养计划以及**培养协议约定,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学徒培训期满,由校方或企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5)申领补贴。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地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取得相应证书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四、报名资料的递交
报名资料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180****7030 地 址:********中心。
注: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申报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鲜章。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