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密石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3〕23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密石村村内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乡村风貌,同意派潭镇密石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密石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整饰村居立面约52栋,迁移灯杆约20盏,路面加铺沥青约4060平方米,实施核心区域三线下地及规整,完善边坡绿化约482平方米,升级改造球场1处、公共活动空间162平方米,统一栏杆样式约16米;**停车场约1182平方米,提升鱼塘景观1处,****中心旁客家民俗文化景墙约35米,打造客家农耕文化长廊约418米;打造村入口特色桃花林1处、架空栈道约855平方米、柿子IP景观1处、柿子主题乐园约348平方米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2万元、预备费24.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区、镇财政资**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改革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
**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密石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3年6月6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政府****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街园圃路29****办公室,电话:020-****6323),也可向****委员会(地址:**市**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政府****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派潭镇密石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