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石亭江段水利项目(**段)长江上游石亭江段水利项目(**段)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委员会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208-510600-04-01-649147】FGQB-0142 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市
2.3 项目规模: 详见比选文件
2.4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18477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66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水利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具有国家级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和高级及以上职称;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投标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注:以上人员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及《**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有效注册证明信息及业绩网上查询截图。3、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写明的金额为准,本项目负责人应为委托代理合同中写明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是《**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上公开招标的业绩,应提供《**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上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公开招标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网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2.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委托代理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3.申请人须承诺中选后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随时出场开展工作,如擅自更换或不能出场开展工作,比选人可以取消中选资格;4.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记录;5.代理机构业绩、人员、场地条件等应满足《**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040-2021)和相关条例等规定(提供必要证明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6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26日09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20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6月26日09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黎先生
电 话: 0838-****083
传 真:
2023年06月2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