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269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4,847.2515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7-1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丰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牛岭峰 联系电话:071****5188
受托机构联系人:牛岭峰 联系电话:071****5188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836、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资产位于**市**坡区科园四路269号,建成于2001年,其中:1、****中心展览厅为半弧形建筑物的2-4层部分,****中心览展厅,每层均为通间,用于汽车展览。2、一栋总楼层8层的办公楼,****中心的一部分,该房屋为条形布局,目前用于办公,房屋室内为办公装修,每层配有卫生间、楼梯等。3、其他用房为一栋3层的冷却塔,为办公楼及其他房屋的附属设施。目前以上房产均闲置未利用。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房权证100字第217012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298.88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房权证100字第217014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326.59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房权证100字第234104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515.4 | 房屋装饰情况 | 展览厅为半弧形建筑,****中心览展厅使用,2-4层每层均为通间,用于汽车展览,装饰均为汽车展厅装饰装修。1-8层办公楼为独栋,房屋室内为办公装修,每层配有卫生间、楼梯等;冷却塔作为其他房屋附属设施,设施一般,没有实施维护保养。 |
配套设施 | ****停车场 | 周边环境 | 标的地处**市****主**石桥铺商圈,附近商业繁华,餐饮、住宿酒店集聚。 |
交通情况 | 标的地处**市**城主**,两侧均临主路,东临科园四路、南临腾龙大道;通红岩村隧道;****车站,临近陈家坪地铁站,交通条件优越。 | 使用状态 | 闲置未利用 |
物业管理情况 | 无 | 瑕疵情况 | 房屋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其设备设施一般,没有实施维护保养,其中三层冷却塔其不能单独使用,其价值体现在了其辅助的展厅及办公用房。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房权证100字第217014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2.38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市**坡区科园四路269号 |
土地证号 | 高新变更国用(2002)字第5157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7650 |
用途 | 办公 | 类型 | 出让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委估房产长期闲置,产权单位可能存在拖欠房产、土地使用税等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情况,按该处房产能正常使用评估。委估房产系2001-2002年,****公司处理****公司债权而收回的抵债资产,合资****公司时该资产作为出资的一部分转****公司,后续未办理产权过****公司。****公司已于2011年7月将评估明细表4-6-1序号4**办公楼1-8层资产转让给****(见合同-7第3批)。2013年,****公司将商用车业****公司剥离,该资产又随商用车业务评估作价划转****公司。至此证载****公司的此地产现实质权利人****公司和****,本次此资产一并评估处置。 2.本次评估对象中有一处 3 层的冷却塔用房,因冷却塔用房为展厅及办公用房的附属配套用房,其价值体现在了其辅助的展厅及办公用房中,故在本次评估中不单独对其评估。 3.本评估结果已经包括了房屋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设备价值,也包括了冷却塔及宗地上的硬化路面、围墙、雨水管网等附属设施的价值。 4.产权人可能存在拖欠税费的情况,本次评估中不考虑存在的拖欠税款及其他他项权利限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涉及国有不动产过户,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涉及到相关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流程实际较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预计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至办理过户手续期限较长。 2、本次标的存在资产证载名称不一致的问题,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相关权证尚未进行产权变更。 3、意向受让人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联系人事先联系,本项目将组织一次集中式现场查看。意向受让人现场查看需携带身份证。 4、本次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5、****交易所备查文件。 6、****中心半弧形建筑第一层、负一层及附属设备层产权为第三方产权人所有。第一层至标的第二层楼层之间步梯及手扶电梯和标的整体配套设备设施所有权均为第三方产权人所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需根据自身使用需求,自行与产权所有人协商收购或使用意向。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人民南路1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车城路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145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_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将视为违约。 6、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不动产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我方确认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诺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目前存在转让方与实际房产证载权利人不一致问题(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所备查),意向受让方须确认已充分了解本次拟转让资产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不一致的瑕疵问题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成本费用,****交易所导致的本项目中所有房产的权证变更手续,承诺如最终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的,本次交易依然有效,且不可撤销。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我****中心半弧形建筑第一层、负一层及附属设备层产权为第三方产权人所有,未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7)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意向受让方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资产,以避免经济纠纷。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易所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10、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5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联系人 | 潘阳 |
联系电话 | 139****1737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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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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