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报送《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及立项申请收悉,根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乡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63号)和《州财政局 州乡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3〕31号)要求和精神,****市委、****党工委****小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项目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复情况
按照《****乡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63号)要求,此次下达**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1694万元(其中戴帽下达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400万元<按一个村70万元标准下达>,因素法分配资金294万元),以及州级调整安排下达**片区45.2万元,**片区16.2万元,批复情况如下:
(一)戴帽下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400万元
1.给予下五屯街道2023年纳山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下五屯街道办负责实施;
2.给予仓更镇2023****社区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3.给予捧乍镇2023年堡堡上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4.给予白碗窑镇2023年普哈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5.给予泥凼镇2023年江边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6.给予沧江乡2023年沧江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7.给予万峰林街道2023年上纳灰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市****加工厂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万峰林街道办负责实施;
8.给予猪场坪镇2023年龙滩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市****加工厂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9.给予**街道2023年**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街道办负责实施;
10.给予万屯镇2023年佐舍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11.给予三**镇2023年安沙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12.给予乌沙镇2023年窑上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13.给予则戎镇2023年卧戛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14.给予洛万乡2023年一心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15.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追加投入到木陇街道具体委托****组织实施木陇街道2023年互助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6.给予顶效街道2023年楼纳村****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由顶效街道办自主实施;
17.给予南盘江镇2023年田房村**发展回头湾综合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18.给予**河镇2023****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19.给予鲁布格镇2023坪上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蔬菜产业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20.给予七舍镇2023年糯泥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茶产业项目立项,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二)因素法分配资金294万元
21.给予洒金街道投资**发展******养殖场建设项目立项,安排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因素法分配)资金153万元,由洒金街道办负责实施;
22.给予2023年则戎镇半边街村枇杷组至大山脚组道路改扩建项目立项,安排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因素法分配)资金60万元,以及安排收回则戎镇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0万元,共260万元,****政府负责实施;
23.安排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因素法分配)资金81万元,用于追加实施**市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三)州级调整安排资金61.4万元
24.安排州级调整**片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45.2万元,用于追加实施**市**片区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25.安排州级调整**片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6.2万元,用于追加实施雨樟镇2023年椒业种植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及联农带农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各单位接此通后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工作,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市主管部门。6月25日前下达市级资金指标文件,6月30日前下达实施方案批复,10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报账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公示公开执行。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工作到村、资金到乡镇、乡镇实施、市级检查验收、省市备案(监管)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将项目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和乡级报账。
(三)抓好项目档案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时间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扶贫办关于加强**省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能完整、准确反映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并提供验收资料申请市级验收。
附件:**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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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