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持有的一批机器设备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ESSB(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21 00:00:00 | 挂牌(略) | 2023-07-05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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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农业机械制造园区(天义镇) | ||||||||||||||||||||||||||||
标的现状 | 附件清单为参考,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12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略) | (略)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赤峰市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焊接平台及夹具、金属材料分析仪、车床、电子吊秤等一批二手机器设备,标的明细参(略),具体以实地勘验为准,公告中涉及的标的图片、明细数据等仅供参考,标的状况(略)。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2、本批标的为转让方依法接收的一批抵债资产,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受让标(略)。 3、如(略),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发生权(略),由转让方(略),与中心无关。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略),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略)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交纳的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略)方指定账户。 4、(略)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未拆除,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拆除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在设备拆除、搬运过程中如对房屋、地面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失。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略),并另(略)。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略)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略),其法律责任(略)。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0:00:00 至 (略)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略) | ||||
保证(略) | 1、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略)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略),转让方将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略):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21 00:00:00-2023-07-0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略)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略)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