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6-21】
**街道至高峰头道路两侧景观提升及节点公园建设项目一期(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街道至高峰头道路两侧景观提升及节点公园建设项目一期(EPC),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街道至高峰头道路两侧景观提升及节点公园建设项目一期(EPC),连接道路改造,包括沥青罩面、路沿石、停车位、园路铺装等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县驻地。
3、招标范围:
(1)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并提交设计成果(包括效果图及施工图)等。
(2)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技术支持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等。即本项目结束后须确保整个项目达到使用要求。
4、投资额:约1250万元。
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设计资质: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施工资质: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所有资格审查资料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后的上传材料为准,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能参与下一步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投标信息填写并进行投标文件领取下载。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2 时间:2023年06月21日--2023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3日09时 30分
地点:****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单位或机构名称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地址 | **县**街道郯东路128号 | **县北环路57号 |
邮政编码 | 276100 | 276100 |
联系人 | 巩部长 | 杜工 |
电话 | 0539-****906 | 0539-****77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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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