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金鸿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雷波县原溪洛渡大酒店整体对外出租成交公告
********酒店整体对外出租成交公告
2023年06月21日 11: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酒店整体对外出租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1日 11:41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唐友富、刘金波、陈** | ||
总成交金额 | ¥143.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4-****88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锦城镇青龙街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0834-****6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管所左侧斜对面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夏老师0834-****880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酒店整体对外出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航天大道长富路139号
中标(成交)金额:143.****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酒店整体对外出租 | 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 1.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要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房屋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必须安全施工,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要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装修中及装修后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不得利用该房屋生产储存有毒、有害、危化品、易燃品及高噪音等影响附近住户生活、休息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6.租赁期限届满后,除按相关要求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给出租方; 7.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和出租方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起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次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要求对房屋相关围栏、窗户、厕所、排水沟、化粪池、楼顶及室内外线路等进行清理、修缮和改造,如租赁使用存在电瓶车充电的则需搭建电瓶车停车充电棚等相关设施。 9.为了能给顾客提供便利,提高酒店档次,****酒店装修升级改造时,以出租方的名义按照国有企业采购程序在北楼采购安装一部电梯,费用控制在30万元以内(以实际安装价格为准),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10.为满足楼栋安全疏散条件,****酒店装修升级改造时,以出租方的名义按照国有企业采购程序在北楼采购加装一部室外安全疏散楼梯,费用控制在10万元以内(以实际安装价格为准),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出租方按照《****酒店整体对外出租实施方案》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酒店后能够积极拓展经营渠道,提升经营效益,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依据雷委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在获得餐饮住宿服务行业相应奖补的基础上,公司将按照1:1的比例给予承租方奖励。 (二)为鼓励承租方搞好经营活动,提升酒店档次和品味,承租方连续租赁经营达三年以上(一次最多不超过8年),经营情况良好,诚实守信,做好品牌扶植,按时完成租赁费用交付,出租方将在收取到次年租金后按照上一年租赁价格的10%给予承租方奖励。 (三)将承租方装修免租期确定为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整个租期(含续租期)内只享有一次装修免租权利。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友富、刘金波、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2015]299号文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锦城镇青龙街13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834-****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管所左侧斜对面4楼
联系方式:夏老师0834-****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老师
电 话: 083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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