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漳龙政[2023]40号),******局**分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厅(闽国土资综〔2016〕393号)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注册申请及向挂牌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3年6月22日 9时0分0秒 至 2023年7月19日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3年7月11日 9时0分0秒 至 2023年7月24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9日 17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挂牌宗地为工业“标准地”,本宗地有关“标准地”区域评估成果****人民政府网站完成公告(公告网址:http://www.****.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8160004siteId=604********040000)。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3.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本次挂牌交易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挂牌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挂牌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其它税费。挂牌宗地按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一平(即场地平整)供地。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当日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8.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9.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10. 该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按照《履约产业监管协议》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核实办法、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事项内容执行,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履约产业监管协议导致竞得人未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监管协议》详见附件。 11.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12.其它事项见详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其它文件。 13.******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14. 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单位:******局 帐号一:161********0296621 开户行:****公司****支行 帐号二:136********025825 开户行:****银行**市**支行 15. 联系方式及相关网址 联系电话:0596-****645 联 系 人:小陈 相关网址:http://www.****.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zrzyt.****.cn/******厅)→“**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局 2023年6月21日
附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漳龙2023G02 | **市**区龙腾北路以东、梧桥北路以南 | 3.0331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 1.32≤FAR≤3.0 | ≥40% | 10%≤G≤20% | 1290 | 13 | 13 | ≥5250 | 50 |
附件: ****开发区履约产业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省**市**区梧桥中路32号 乙方: 地址: 乙方已竞****经济开发区**园区地块(编号: ,下称“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本地块相关义务约定如下: 项目开发 乙方根据《**市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标准厂房投建及运营,以空间载体和服务聚集工业项目,培育产业。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投资提供以下条件: (一)地块交付状态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允许乙方入驻后,甲方负责将完整“净地标准”地块移交给乙方。 (二)分割销售政策 乙方出售本项目商品厂房执行《**市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乙方同意自持本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非生产性建筑),不得对外销售。 第三条 环保、安全、消防要求 (一)乙方项目(招商入驻企业项目)必须按环保、安全、消防“三同时”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评估和审查。 (二)乙方项目(招商入驻企业项目)不允许建设和使用燃煤锅炉。 (三)乙方项目(招商入驻企业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需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乙方注册和投建期限承诺 (一)****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公司****公司用于受让本地块。****公司申领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后将自动受让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并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本项目,乙方不再享有或承担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但乙方在其****公司须对本合同权利义务负有连带责任。****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竞得本地块使用权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投建期限承诺 1、乙方项目用地须在土地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竣工,乙方须报经甲方同意,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投产。因企业订单排产、生产线升级改造及设备搬迁、劳务招工、生产环评手续、市场变动及其他等企业原因导致企业投产延期,乙方需报甲方同意。 (三)乙方承诺非经甲方同意,乙****公司的控股权。 (四)该用地将引进电子信息、****政府鼓励产业为主的工贸企业。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建设项目和用途的,应经甲方同意后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开发区****公司非因法定原因而不再经营的,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自持部分物业(含土地)按市场评估价格行使优先收受的权利。 第五条 项目地块控制指标 (一)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亿元。(350万元/亩)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园区企业合计年产值不少于……亿元。(700万元/亩) (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次年度(即竣工验收后第1个完整年度)亩均纳税达到《**区促进产业集约发展提高投资效益若干措施》规定税收准入条件(亩均纳税20万元)的25%(含)以上;第2年度亩均纳税达到税收准入条件(亩均纳税20万元)的50%(含)以上;第3年度亩均纳税达到税收准入条件(亩均纳税20万元)的75%(含)以上;第4年度起(含第4年度)至第30年度(含第30年度)每三年年度平均亩均纳税应达到税收准入条件(亩均纳税20万元)(含)以上:第4年度至第6年度、第7年度至第9年度、第10年度至第12年度、第13年度至第15年度、第16年度至第18年度、第19年度至第21年度、第22年度至第24年度、第25年度至第27年度、第28年度至第30年度,该项目用地年均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20万元,但第4年度至第30年度,各年度亩均税收均不低于15万元。****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税收统计范围以乙方及产业园内所有企业为统计标的。 (四)乙方承诺项目地块开发容积率不低于2.0;自持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5%,但如有优质项目入驻,****政府同意后,乙方自持计容面积比例可降至不低于10%。 (五)乙方项目动工后并办理固投纳统后(以项目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为准),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乙方项目竣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现场照片、全部建筑的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第六条 入园项目审批及支持 (一)甲方对乙方引进入园企业进行准入审批,乙方应及时将企业入园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入园企业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出准入与否意见,乙方须遵照甲方意见执行项目准入。 (二)甲方对乙方上报入园企业的审核标准为:(1)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的引进项目类型;(2)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环保、安全、消防相关要求。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公司****委员会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及双方**的具体细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及其后续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发区内注册成立一****公司****公司用于受让本地块,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公司股**控股权或改变土地建设项目和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有偿收回或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有偿收回该地块,该地块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四)若本地块与本合同约定的用地性质不符,或因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更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对土地的投资建设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在考核年度的次年元月底之前,若考核年度的亩均年税收未达到第五条第(三)款约定标准的(即每三年年均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且每年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视为违约。乙方须按实际纳税总额与约定纳税总额的差额部分(若三年年均亩均税收于每年年度亩均税收均低于以上标准,则以补齐三年年均亩均税收20万元为准),以违约金的形式交纳给甲方。乙方超过违约发生日期一年无法或拒不缴交违约金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 (六)若乙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履约,须按每条2万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七)若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自持配套物业的约定,乙方须按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若乙方引进的入园企业未通过甲方准入审批****园区生产经营,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该入园企业厂房购买合同价款或厂房租赁合同价款*50%。 (九)上述各条款对应的违约金均独立计算,可叠加计算。违约事实发生后,乙方将于考核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交纳违约金,如以上规定的违约金逾期未交纳,乙方同意将按以下标准向甲方另行交纳逾期违约金:考核年度的次年9月底前未交纳违约金,乙方将按承诺的违约金总额的20%向甲方交纳逾期违约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就未交纳的以上违约金总额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异常恶劣气候: 1、日降雨量达于50mm及以上; 2、日最高气温超过37℃连续3天以上; 3、强热带风暴级别以上的台风灾害; 4、以上异常恶劣天气若同时发生影响工期,不重复计算天数; 5、气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极端天气。 (二)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三)7级及以上地震 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以下不可抗力因素等同于不可抗力:****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文内容涉及投资项目并足以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制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时间 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均采用公历时间。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因履行本合同需由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挂号的方式发出。所有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首部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3日以前述方式书面通知其他方)。 (二)上述通知,以专人送达的,以接受方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之日为送**;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接受方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拒绝签收或者退件的,自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寄出之日起满2日时即视为送达。 (三)如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本合同所载明的上述送达地址将作为诉讼或仲裁期间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法律诉讼或仲裁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等。法院或仲裁庭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裁判/仲裁文书、传票、执行文书等)按本合同所载明送达地址寄送后,未能被实际签收的,则邮寄送达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摘牌成功之日以与自然**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间为准;交地时间以与自然**部门签订的交地确认书的时间为准;开工建设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产时间以入****经济开发区辖区首次取得纳税申报表时间为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经济开发区签订。 (以下为签章部分,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