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6-21 20:3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加工机械零部件500万件项目 | ****开发区蓬朗A5路99号2幢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438.16平方米,通过冲压、淬火、喷砂等工艺,年加工机械零部件500万件,主要包括船舶、铁路、汽车等运输设备的零部件。 | 1.生活污****开发区琨澄****公司。 2.本项目实施后一次淬火、回火废气经水喷淋+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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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鸿****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 **市**镇青淞路29号7号房 | 鸿****公司 | ******公司 | 由于青淞路89号场地有限,无法支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企业拟寻找其他厂址进行异地扩建。经过综合考虑,最终选定青淞路29号7号厂房作为本次扩建地址,租用汉江****公司现有厂房(租赁面积为3239.72平方米)进行生产,通过本次异地扩建,企业将新增年加工电子元器件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引入脱脂炉与催化脱脂工序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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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度互联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 | **市千灯镇善浦西路18号 | ****公司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社区****政府发展规划,现位于**市千灯镇秦峰南路1599号的厂区已经不适宜再继续作为工业生产用地,****政府与****公司的协商同意下,拟进行整体搬迁。****公司拟投资5亿元实施“****公司**度互联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整体搬迁至千灯镇善浦西路18号(宏洋路东侧、善浦西**侧),**厂房、同时淘汰低端设备,引进最新的技术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进行高层次、**度、高精度电路板的智能智造加工,调整生产产品结构,将原有普通多层电路板均升级技改为**度互连印制电路板(HDI),产品将广泛应用于5G通讯、云端大数据库存储器、无人驾驶汽车、工业控制、医疗设施、航空航天领域。本项目新厂区占地面积33026.2平方米(约49.54亩),全厂拟**总建筑面积77779.41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7848.41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8203.38平方米,辅助用房及仓库合计1048.9平方米。搬迁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全厂年产**度互连印制电路板115万平方米、刚挠印制电路板(**度互连印制电路板结合柔性多层印制电路板)5万平方米,共120万平方米。 | 1.该项目实施后,含氰废水2252t/a经破氰处理后与含镍清洗废水16216t/a一起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4865t/a)回用于生产线,其余13603t/a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含银废水3459t/a进入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高浓度废水106667t/a(包括络合废水23063t/a、酸性废水40000t/a、有机废水43604t/a)进入高浓度废水系统预处理,低浓度生产废水****882t/a经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回用水721618t/a回用于生产线清洗工段,其余废水309264t/a与上述经各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综合废水(电镀、微蚀、化锡等)、其他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等合计****643t/a一并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后,经RO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其中161988t/a回用,剩余841655t/a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污水厂尾水最终排入吴淞江。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总镍、总银车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氰化物接管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总锡参照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甲醛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全厂共设置11根排气筒。镭射钻孔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水喷淋系统处理,其他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合并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1#)排放;酸性废气经4套二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2#、3#、6#、7#)排放;碱性废气经1套二级酸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4#)排放;含氰废气经1套一级破氰+一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5#)排放;含氟废气经1套二级碱洗塔(氢氧化钙)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8#)排放;喷锡废气、沉铜废气经1套等离子油污净化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危废仓库有机废气经1套喷淋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合并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9#)排放;其余内层涂布、阻焊、字符和预烤、后烤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喷淋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10#、11#)排放。 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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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禾振****公司新增3万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省**市张浦镇马车桥路102号 | **禾振****公司 | ****公司 | ******公司拟投资13999万元,租赁昆****公司位于**市张浦镇马车桥路102号的厂区异地扩建,租赁面积为10055.67平方米,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年产塑料粒子3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六条生产线及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二期主要建设三条生产线。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投料过程中产生粉尘经脉冲滤筒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挤出成型、实验测试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旋流洗涤+干燥除湿+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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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德精密材料****公司汽车零部件、电子器件生产项目 | 阳光西路486号 | 联德精密材料****公司 | ******公司 | 联德精密材料****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企业位于**省**市张浦镇阳光西路486号,注册资本66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设计电脑、移动终端、伺服器用材料、汽车用材料、各类精冲模、压铸模、非金属模具,电脑接插件、电脑散热模组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及原材料、机械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管理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联德精密材料****公司现拟利用现有3号厂房1楼空置车间2000平方米,购置各类注塑机、模温机、烘干设备、模温机、冷却塔等设备进行扩建,从事塑料产品(包含汽车零部件、电子器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1500万件、电子件3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苯乙烯、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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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赛尔麦迪特智能****公司新能源汽车空调涡旋压缩机生产项目 | **市张浦镇**路西侧、振新**侧 | 赛尔麦迪特智能****公司 | **淀杉湖****公司 | 因市场发展需要,赛尔麦迪特智能****公司拟投资38000万元,于**市张浦镇**路西侧、振新路(原为元丰路)北侧**厂房、办公楼、辅房等总建筑面积31150.53平方米,****中心及辅助设备400台,年产新能源汽车空调涡旋压缩机及新能源汽车配件(包括悬挂系统零部件、刹车系统零部件等)426万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机械加工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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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宏****公司塑料制品、模具零部件加工项目 | **市周市镇金茂路1099号 | **宏****公司 | **绿****公司 |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搬迁至**市周市镇金茂路1099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366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并增加购置设备,搬迁后年加工塑料制品200万件、模具零部件3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搅拌、破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丙烯腈、四氢呋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氨、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颗粒物、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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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汽车零配件加工扩建项目 | **开发区雄鹰路176号 | ****公司 | **绿****公司 |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1200万元,****开发区雄鹰路176号的自有厂房内进行扩建,新增年产刹车拉锁1422.8万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刹车拉索产量为2121万米。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涡卷弹簧酸洗和化成处理废****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被覆废气、热熔胶废气经新增****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防锈油、标志漆使用产生的废****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5)排放,锌块压铸经新增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被覆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无组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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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司标签、吊牌、不干胶贴纸生产项目 | **市周庄镇崇远路333号9栋 | ****公司 | ******公司 | 公司租赁厂房、办公室、仓库等总建筑面积2639.69平方米,增加打印机(型号DP5)、裱纸机(型号BK800)、复合机(型号FH-10000B)等共38台/套,年生产标签1亿个、吊牌6亿个、不干胶贴纸0.2亿张,原材料均为外购(使用水性油墨)。主要生产工艺为制版-设计-晒版-分切加工-印刷-上光-覆膜-模切-烫金加工- 检验-包装。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有限公司,执****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擦拭、上光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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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生产及研发项目 | **市千灯镇龚巷路108号 | ******公司 | ******公司 |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投资28486.24万元,于**市千灯镇龚巷路108号将原有5号厂房拆除并进行扩建,****实验室仪器设备生产车间、研发部,建筑总面积约20135m2,其中实验室仪器设备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实验室仪器设备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约为14500m2,研发部总建筑面积5635m2。项目建成后,****实验室通用仪器设备10000台、生命科学仪器设备10000台、环境试验仪器设备8000台。 | 1.该项目实施后,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涂胶、打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激光切割废气经集中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滤芯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经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充注废气经低压冷媒回收机回收后未收集部分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涂胶、打胶、焊接、激光切割、打磨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粉、固化工段产生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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