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院区天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院区天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西院区天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西院区内两台 2 吨天然气热水锅炉、两台 2 吨天然气蒸汽锅炉,更换低氮燃烧器及其附属配件的改造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质保期内免费质保和日常维护保养等一切项目相关内容 服务要求:改造完成后须保证锅炉系统正常工作,完成改造项目验收手续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30 日历天 服务标准:改造后符合环保部门最新排放法规要求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宗俊、陈功平、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4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00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911,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皖西路 21 号
联系方式:0564-****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64-****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二轮报价表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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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