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 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采购 |
招标文件 (招标人)招标编号:42718-B-W-G-202305-021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TC230P0FJ (兵器平台)招标项目编号: **** 标段(包)编号: ****001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6月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
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采购,招标人为****,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商业贷款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 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 | 1 | 台 | 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到货 | 卖方码头船板交货(卖方负责装船)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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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需求相匹配供货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投标人须持有****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如旧证已完成换新,提供相应资质等级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2)财务要求:不做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FDPE或LLDPE装置中具有单台顶部带有扩大段的流化床反应器制造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能体现项目名称、装置规模、装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等信息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则须提供技术附件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无清算、破产,违法、违约和不良诉讼,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经营状态良好,能为本项目提供足够的流动资金,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②两年内(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在****采购过****委员会****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③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全过程中,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生投标人拒绝配合,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自动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④由于兵器平台在公告发布时设置了“/”号等特殊符号禁止输入的规则,所以在兵器平台上发布的“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采购”名称中,用“\”代替,实际为“/”,请知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5日23时55分至2023年7月6日23时55分(**时间,下同),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norincogroup-ebuy.com/)注册报名并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省**市**区辽东湾新区****2号楼208室
5.3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兵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norincogroup-ebu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省**市**区辽东湾新区**** | 地址:北****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05室)、9层(903-915室) |
邮编:124000 | 邮编:100081 |
联系人:王凤强 | 联系人:余海波、陈方飞、朱宏波、王巍 |
电话:166****3969 | 电话:130****6506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yuhaibo@cntcitc.****.cn |
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区辽东湾新区****
联系人:李世华
电话: 0427-****15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省**市**区辽东湾新区**** 联系人:王凤强 电话:166****396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北****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05室)、9层(903-915室) 联系人:余海波 联系电话:130****6506 邮件:yuhaibo@cntcitc.****.cn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及商业贷款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3.2 | 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星号(*或★)条款(如有)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本条款增加规定: (1)在本建设项目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本建设项目中采取指使、操纵、****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本建设项目中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4)在本建设项目中转入、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的; (5)在本建设项目中将承揽的项目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6)在本建设项目中将承揽的项目进行违法分包的; (7)在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的; (8)向本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9)在本建设项目中未按项目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10)在本建设项目中擅自或与建设单位及可能涉及的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或者提高项目实施成本,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1)在本建设项目中擅自降低设备指标、材料标准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降低服务水平,违背服务承诺的; (12)在本建设项目中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13)在本建设项目中由于申请人(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承揽项目严重超期、拖期,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4)在本建设项目中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15)在本建设项目中因申请人(投标人)违规违法、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节能环保行政处罚等法律诉讼或者群体性事件等,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6)在本建设项目中违反保密规定,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失泄密问题的。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中带星号(*或★)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R允许,偏差范围: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款以外的内容。 偏离项数:不限定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与修改、变更公告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形式: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 |
形式: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自招标文件修改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 |
形式: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R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范围: 1.包含投标设备制造及其伴随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税率为13%); 2.卖方通常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括:所需设计、制造、运输及其保险、安装、调试、检验、验收(试运行)、维修、保养、技术支持与培训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如果提供的详细分项报价有缺漏项,投标人承诺所缺漏项免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中标,则合同金额不得变更;****委员会将以其他投标人中对应其缺漏项中最高价对缺漏项进行价格修正,并以修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4.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分项报价表的要求对备品备件进行分项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0万元整 (大写:贰拾万元整) 注:(1****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时,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银行及账号:投标人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支付投标保证金时由系统随机生成。 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2)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境内投标****银行出具,保函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扫描件。 (3)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险功能进行申办,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办理并生成加密保单,保险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保单由交易平台在开标前15分钟自动开启解密并传输至评标系统; (4)投标人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或保证金形式、内容、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5)中标人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照兵器平台的规定退还。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 (1)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串通投标情形的及第四十二第弄虚作假行为的; (3)其它法律法规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R有,具体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是。 纸质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电子版文件:1份(U盘)。 纸质版投标文件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与“TBJ”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PDF”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投标人在已经加盖电子公章旁再次加盖鲜章,封面右上角标注“正/副本”字样。纸质版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标明页码(要求每册文件都要标明页码)。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若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与平台上传电子版不一致时,以平台上传电子版为准。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所附证书证件为真实、有效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平台上传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的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指书写签字、签名章、人名章,下同)图片(按平台要求方式)。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鲜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U盘版投标文件封装并注明“正本”、“副本”、“U盘版”字样,使用投标人自行准备的密封袋(箱)和密封条密封。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对将要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省**市**区辽东湾新区**** XXXX(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XXXX 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如有)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R(A)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 投标人来人送达 地址:**省**市**区辽东湾新区****2号楼208会议室, 联系人:王凤强 电话:166****3969 注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R(B)款,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在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在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电子招投标平台的规定**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通过平台查阅开标过程。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评标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日 |
7.4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R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1)采用电汇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履约保证金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通过线下支付方式支付至招标人下方所列汇款账户,并需要把付款回执传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辽东湾支行 银行账号:071********00006780 开户支行联行号:102****00486 履约保证金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办理。 (2)采用保函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银行独立保函,原件交至招标人,扫描件上传至兵器平台。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R是,具体要求:按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否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如下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以下简称“相关取费标准“)。 (1)招标项目每标段(包)的中标金额小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的代理服务费,工程及服务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70%收取,货物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70%收取; (2)招标项目每标段(包)中标金额人民币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代理服务费,工程及服务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60%收取,货物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58%收取; (3)招标项目每标段(包)中标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代理服务费,工程及服务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50%收取,货物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45%收取; (4)招标项目每标段(包)中标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的代理服务费,工程及服务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40%收取,货物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37%收取; (5)招标项目每标段(包)中标金额大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代理服务费,工程及服务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35%收取,货物类按相关取费标准的32%收取。 计算公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货物类差额定率累进法所计算的结果×对应档的收费比例%。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从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余款(如有)退回。 |
10.2 | 付款条件 | 具体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2 |
10.3 | 索引目录 | 投标文件应列出评标索引目录,列明投标文件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一一对应的章节和页号 |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资格审查不做要求)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做要求)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 (B)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电子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以下所有附件格式仅供参考,实际评审中将由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相关附件。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 标 记 录 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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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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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下载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下载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本表是对评标办法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指书写签字、签名章、人名章,下同)图片及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承诺书保证 | 提交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相关承诺书 | ||
报价唯一 | 投标人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数字化交付 |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的要求执行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26分 技术部分:34分 投标报价:4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标准特别说明: (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委员会确认其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总价(A):是指有效投标报价经算术性修正、计算投标声明和评标价格调整之后的价格(含两年备品备件价格)。 评标基准价(B)= (所有有效评标总价的平均价-有效评标总价的最低价)×K(评标系数)+有效评标总价的最低价;K 值为 0.5(评标系数)。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差值百分点算法:(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15分) | 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在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FDPE或LLDPE装置中顶部带有扩大段的流化床反应器制造业绩,提供2台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1分,以后每增加1台得2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能体现项目名称、装置规模、装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等信息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则须提供技术附件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
企业财务状况 (2分) | 以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下数据进行评审: (1)2019、2020和2021三年平均营业收入最高的,得满分1分。 得分=(投标人年平均营业收入/投标人中最高年平均营业收入)×1 注:投标人成立不足上述三个会计年度的,两年以上以两年平均值为准,一年以上以一年指标为准,不足一年的不得分。 (2)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最高的得满分1分。 得分=(投标人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标人中最高的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如投标人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则得分为0分 。 以上(1)(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须提供经****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内容(能体现注册会计师签字且盖执业章和单位章)、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交货期 (2分) | 对所有有效投标人最后一批货物的交货时间进行评审,其中交货时间最短的得满分2分,其他有效投标人交货时间与最短交货时间比较每延迟一周(不足1周按1周计算)扣0.5分,扣完为止。 | ||
付款条件 (3分) | 优于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 ||
企业信誉 (2分) | 投标人提供2019、2020、2021连续三年在信用中国(www.****.cn)上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得2分; 2020、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得1分; 2021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得0.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偏离(2分) | 无商务负偏离得满分2分;每有一项非实质性商务负偏离(除交货期及付款条件外)扣0.5分,直至商务偏离总分扣至0分。 | ||
制造方案(4分) | 从材料采购、机加工及成型工艺、焊接工艺与制造、热处理、无损检测、压力试验、验收控制等方面提供制造方案,详尽合理且方案较优的得4分;提供方案一般的得2-3分;提供方案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制造进度管控(4分) | 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制造进度排产方案,全过程制造网络计划清晰准确,方案合理、时间节点清晰的得4分;有制造网络计划,方案较完整,时间节点较清晰的得2-3分;有制造网络计划,但方案不完整、时间节点不清晰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质量控制方案 (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计划措施、质量控制点等进行打分,优秀的得4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外购件配置(包括品牌选择、技术性能及型式选择等)(4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差较小的得3分;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一定差距的得2分; 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差较大的得0分。 | ||
自有制造装备 (3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标的物所提供自有制造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加、焊接、切割、卷板、热处理、表面处理、起吊等)的种类、数量和先进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对应的带有设备铭牌的设备照片,不提供照片不得分)。 | ||
自有检测、试验设备 (3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标的物所提供试验和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无损探伤、理化检测、水压/气压、气密试验等设备等)的种类、数量和先进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对应的带有设备铭牌的设备照片,不提供照片不得分)。 | ||
专业技术人员(2分) | 1、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在册持证焊工证件扫描件得0.1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证件扫描件不得分。 2、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在册无损检测人员证件扫描件得0.1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证件扫描件不得分。以上人员均须为申请人单位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的社保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否决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管理体系认证(2分) | “ISO9000(GB/T1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GB/T2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GB/T45001)系列或OHSAS18000(GB/T2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以上三类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书扫描件;三类全都提供的得2分,提供二类的得1分,提供一类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行业认证(2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SME 认证的,得 2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现场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2分) | 投标人提供详尽的现场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方案优秀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偏离 (4分) | 无技术负偏离得满分4分;每有一项非实质性技术负偏离扣1分,直至技术偏离总分扣至0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价格得分满分40分,价格得分计算规则为: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评标总价的平均价-有效评标总价的最低价)×K(评标系数)+有效评标总价的最低价;K 值为 0.5。 (1)当投标人的有效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40分。 (2)当投标人的有效评标总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评标价格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40-(有效评标总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 (3)当投标人的有效评标总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评标价格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40-(评标基准价-有效评标总价)/评标基准价*100*0.5。 注:不足1%部分按线性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最低得0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项目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 | |
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采购 | |
买方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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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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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
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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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如有);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1]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含增值税,税率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 本合同设备的最终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到齐,以合同设备最晚和/或最后一批到达交货地点的设备、部件、配件、备品备件(如有)、专用工具(如有)、随货发送的技术资料为实际交货时间。
5.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6.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7.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签字盖章页)
买方:**** (盖单位章) | 卖方: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组织机构代码:****1100MA10RK0C93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省**市**区辽东湾新区**** | 地 址: |
邮政编码:124000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市府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284****27138 | 账 号: |
联行号:104****50238 | 联行号: |
1.0
1. 一般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 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 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3工程
1.1.13.1工程:是指(示例)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注: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是指(示例)**省**市**区辽东湾新区**大道以南 米,中华路以西 米项目现场(注:工程所在场所)。
1.1.17知识产权:是指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或其他合法的权利。
1.1.18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是指除大件运输外的货物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往来函件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技术资料、会议纪要等)均以中文书写。如有外购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应提供中文译本。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如果双方在同一天签署本合同,则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如果双方在不同时间签订本合同,则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双方中最迟签署本合同之日。
1.4.3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有权要求买方**交货时间和(或)增加费用后10天内,向买方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交货时间和/或增加费用的理由;卖方未在前述10天内提出书面请求的,应被视为其放弃要求**交货时间和/或增加费用的权利。
1.5 联络
1.5.1买方和卖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买方接收文件的地点:XXXX;
买方联系人:XXXX;
买方联系方式:电话XXXX;邮箱:XXXX。
卖方接收文件的地点:XXXX;
卖方联系人:XXXX;
卖方联系方式:电话XXXX;邮箱:XXXX。
1.5.4如果委托人或监理人的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则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联系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即视为送达。
1.5.5在按照上述联系信息发出文件后,如因以下非发件人过错原因造成的无法送达,则以文件被退回之日或文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1)收件人身份不明;(2)无人签收;(3)收件人拒收;(4)地址不详;(5)地址搬迁等。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
1.8解释
1.8.1本合同中使用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影响本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
1.8.2****中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依次对应。如在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提及同一编号,除特别注明删除或替代该通用合同条款外,应视为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进一步说明且效力优先。
1.8.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内容为准。
1.9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2. 合同范围
2.1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件(如基础模板)、维修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全部技术资料(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技术协助、技术培训等)和质保期服务。
为避免歧义,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免费服务(设计、技术服务、会议、培训),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2.2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卖方供货范围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以及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要求所必需的,卖方应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等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签约合同价不做调整。
2.3合同设备包含与其相关的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以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在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给买方,且保证买方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本合同为设备综合吨单价合同,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格(设备吨单价不变,设备吨单价详见附件3:分项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全部成本、材料费、设计费用、制造费用、组装(装配)费、备品备件费、拆装特殊工具费、易损件费、全部技术资料费(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专利或专有技术许可费(如有)、检测费、试验费、装卸费、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包装费、【大件运输措施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指导)费、技术指导协助费、技术培训费、利润、税金、及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在内各种费用的货物总价。如果全部合同设备施工图重量(卖方供货范围)与询价图重量偏差大于等于1%或按重量偏差乘以设备吨单价计算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则最终结算价按全部合同设备的施工图重量(卖方供货范围)乘以设备吨单价结算(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运输保险等其他费用保持不变);如果全部合同设备施工图重量(卖方供货范围)与询价图重量偏差小于1%且按重量偏差乘以设备吨单价计算金额小于50万元,则最终结算价按签约合同价执行。设备吨单价、随机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等价格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波动和法律法规变化,但税收法律政策变化除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为避免疑问,如果因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变化,不含税设备吨单价、随机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等价格保持不变。 买方有权对卖方设计的设备施工图重量进行核验并最终以买方确认的设备施工图重量为准。
3.1.3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卖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运输、保险、进口设备/部件等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由卖方承担。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1)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2)与预付款数额相等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其格式如附件7预付款保函格式所述。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之日起满60日。如保函载明失效日期到达时尚未满足合同要求的涵盖时间,需要对保函进行延期或者提交新的预付款保函。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进度款。
反应器筒体制造完成,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20%:
(1)(第三方监造机构或买方签字确认的)完成关键制造节点证明;
(2)注明应付进度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3)付款申请正本一份,表明已到达关键制造节点
3.2.3到货及安装款
A.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经买方到货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60%: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买方设备管理要求列示设备重要组成及相关部分价值明细。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4)注明到货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5)付款申请正本一份,表明已到达交货款节点;
B.设备安装后,买方在签署安装完成证明及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
(1)注明本次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2)付款申请正本一份,表明已完**装节点。
3.2.4运行验收款
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并运行成功且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0%。
(1)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性能考核验收证书正本一份;
(2)付款申请正本一份,表明已到达性能考核验收款支付节点;
(4)买方签署的数字化交付移交证明一份。
3.2.5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后24个月)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
(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2)付款申请正本一份,表明已到达结清款支付节点;
(3)注明结清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买方不接受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结清款保函。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7.3项和第9.2项所述的买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1.1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照上述附件和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项的约定履行。有关合同设备监造的监造范围、监造方式、监造内容、监造信息报送、卖方应提供资料等具体要求,按照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的约定执行。
4.2 交货前检验
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照上述附件和通用合同条款第4.2项的约定履行。相关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具体要求,按照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的约定执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2 标记
5.2.2如果发送合同设备中包括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设备或特殊形状的设备,应在包装箱的两侧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对包装标识有特殊要求的,在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约定。
5.3 运输
5.3.4如果发送合同设备中包括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12米×2.7米×3米】的超大超重包装,卖方应在根据第5.3.3项通知时,应将该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对每件该类设备应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外形包装草图。】
5.3.5本合同采用【港到门】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界面及服务内容分工表。大型设备附件随大型设备一起运输;****制造厂负责运输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提前供货;随机备件、****制造厂负责运输。基础模板、随机备件、专用工具等运保费包含在设备总价中。
5.3.6卖方自有码头或租赁制造场地配套码头的港杂费、桅杆吊或行车吊装船费、码头滚装使用费等与码头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再向买方委托的大型设备运输商收取。
5.3.7设备鞍座由卖方提供,满足滚装、滚卸要求,设备吊装完成后由卖方及时回收。
5.3.8大件吊装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需要卖方配合的工作:配合大型设备吊装总体方案及单台方案等技术文件的编制;配合制定、更新吊装进度计划并执行;配合吊耳、吊盖的设计;配合大型设备运输至现场指定位置;配合按要求方位滚装装车(业主负责运输)。
2)需要卖方实施的工作:按要求方位吊装装车(保证2个主吊耳处于水平);按要求方位滚装装车;负责运输、吊耳、吊盖的制作、安装、焊接和检验(随设备附带检测报告)等。
5.4 交付
5.4.1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应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进度**序的要求,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在买方业主码头船板交货(买方负责卸船)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交付的及时性和部套完整性。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公司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本合同附件中没有列明的合同设备,应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并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交货。
5.4.4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及交付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如果在交付后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且该种情形应由卖方负责补齐、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时,则技术资料的实际交货日期应以补齐、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技术资料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
5.4.5买方可以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如施工工期变化等)随时调整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如果买方要求卖方提前交付,卖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但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以便其有必要的生产和运输时间来满足交付时间的要求。如果买方要求卖方推迟或暂停交付,且合同设备已经制造完成,则卖方应免费进行保管。提前、推迟或暂停合同设备交付涉及到合同变更的,按照本合同第1.4.2项和1.4.3项的规定执行。
5.4.6卖方所提供合同设备的随机资料应至少符合买方的管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8随机资料要求、附件9数字化交付要求、附件10统一使用华锦联合石化指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通知。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设备交付后的30日内进行。
6.1.9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且该种情形应由卖方负责补齐、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时,则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日期应以补齐、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
6.1.10如双方对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双方在30日内无法就第三方检测机构取得一致意见时,由买方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提出错误意见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错误的,费用平均分担。
6.1.11直接运到施工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如有)在开箱检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该进口配套设备****检疫局出具的交货后检验证书,且卖方应保证所有进口设备完全符合我国对进口设备的各种管理要求。
6.2 安装、调试
6.2.1本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完成,卖方提供安装调试指导技术服务。
6.2.4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的约定。
6.3 考核
6.3.3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在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约定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一般为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偏离±5%),则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经三次性能考核试验虽然仍不能达到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所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但达到了该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方可以让步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照每偏离技术性能考核指标1%支付签约合同价5%违约金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同时,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2年。
6.4 验收
6.4.3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30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专业、正确、及时和足够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7.5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技术服务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和附件1技术协议及附件2供货要求的约定及时给予答复和到达现场。
7.6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则买方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相应服务,并有权从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一笔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7.7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中所列示的技术服务人工日(如有)应足以满足工程需要。如上述附件中所列示的技术服务人工日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则卖方应追加技术服务人工日,买方无需就该等增加的人工日另行支付费用。
7.8如有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和工程配合,卖方应提供相应接口和技术配合,且保证不会因此而发生签约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7.9卖方应按照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的要求,委派总代表常驻买方的施工现场,协调合同设备交货进度,参加买方工程调度会,解决现场急需的缺、损件的供货和技术服务等事宜。】(说明:此为可选项)
8. 质量保证期
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设备验收之日起24个月。
8.7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应在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继续按照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所述免费或按优惠条件提供合同设备维修、修理、保养服务,以及供应合同设备维修件、易损易耗件、备件和零配件。
9. 质保期服务
9.1如果卖方在到达合同设备现场后 7 日内仍未能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解决),(则买方亦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即 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无条件、****银行独立保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等形式。****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应按照附件4履约保证金格式所示的格式开具,并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交付给买方。如果因特殊情况,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向买方交付,卖方应最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本合同应自履约保证金交付给买方之日起生效,且卖方保证履约保证金的迟延交付不会对合同设备的最终交货时间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
如果工程延期,卖方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保证金。工程延期时继续提供履约保证金所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7.3项和第9.2项所述的买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合同设备所****政府许可。
11.9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或使用合同设备所生产产品的销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与合同相关的权利。
11.10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因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等原因所造成的合同设备缺陷或故障(或者第三方鉴定机构无法区分责任方的缺陷),卖方应及时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11.11卖方保证派遣熟练的技术人员向买方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足够的技术服务。
11.12在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的情形下,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免费及时向买方提供所许可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所有改进。
12. 知识产权
12.3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特此承诺授予买方不受限制地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许可(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且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遭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损害。
13. 保密
卖方承诺会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5保密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4. 违约责任
14.4合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如果因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签约合同价1%违约金。
14.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原因而导致合同设备停运,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72小时,每增加24小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签约合同价0.5%的违约金。
14.6因卖方提供技术服务不及时或错误/疏忽导致工程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签约合同价0.5%违约金。
14.7因卖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
14.8因卖方原因导致备件没有按照19.2条款约定执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赔偿金。
14.9如卖方出现商务部、环保部、工信部关于《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通知中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或者其他环境问题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4.10因卖方隐瞒环保违法行为,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5. 合同的解除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对卖方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合同设备,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合同设备,买方可以选择:
(1)仅对部分合同设备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剩余合同设备的采购,并按双方另行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以及卖方在此之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6. 不可抗力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若因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对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分包和外购
18.1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确需分包的或者需要对已经经过买方同意和确认的分包进行调整变更的,应事先将拟选择的分包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并从经买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卖方应书面通知并向买方提供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复印件),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或减轻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擅自向未经买方确认的单位分包的,买方有权拒付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或解除本合同。分包和外购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供货要求。
18.2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卖方的任何分包或外购行为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任何分包商的行为应被视为是卖方的行为,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会增加对买方的责任。
18.3若有经买方同意和确认的外购件,卖方应负责做好对不同分包商供货设备之间配合和接口的顺利、有效和可靠,并应对分包商所供应设备与卖方所供应设备之间的接口承担全部责任。
19. 其他事项
19.1卖方承诺,在其与买方第一次建立业务合同关系时,其会按照附件6廉洁**承诺书格式与买方签订《廉洁**承诺书》,该承诺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本单位其他主要领导签署。
19.2卖方承诺两年备品备件清单中所列两年备品备件的价格在签定本合同后5年内不上浮,买方或买方代理商可按附件中所列的清单和单价与卖方签订备品备件供货合同。卖方应承诺签定本合同5年后以最优惠的价格与买方或买方代理商签订备品备件供货合同,如卖方需要通过代理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则必须选择买方指定的代理商。
19.3数字化交付工作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详见附件9数字化交付要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附件9数字化交付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卖方应遵守买方届时提供的新的要求。
19.4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统一使用买方指定的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文档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管道施工管理系统等进行项目管理的业务处理、数字化交付、电子版项目文件移交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统一使用指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要求》。
19.5卖方应承诺在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坚决杜绝恶意中标行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19.6若合同设备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统称《优惠目录》》范围内,卖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合同中应单独体现符合《优惠目录》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执行标准等其描述要与《优惠目录》中的数据内容相同或高于《优惠目录》中的数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技术协议中相关的性能参数等,对于购入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优于《优惠目录》规定的,应在合同中子以说明。
(2) 若成套设备整体符合《优惠目录》的要求,卖方需按照《优惠目录》中的设备名称单独开具发票,若成套设备整体不符合《 优惠目录》要求,但某一部分符合《优惠目录》要求,卖方需按照《 优惠目录》中的设备名称单独开具发票
(3)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符合《优惠目录》要求的设备单独列示,应列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金额、税额等信息。
(4)如果因卖方未按照优惠政策要求选择《 优惠目录》中设备和单独列示《优惠目录》中设备相关信息导致买方未能享受到符合《优惠目录》的优惠政策,买方有权保留追溯卖方赔偿责任。
附件:1.技术协议
2.供货要求
3.分项价格表
4.履约保证金格式
5.保密承诺书
6.廉洁**承诺书格式
7.预付款保函格式
8.随机资料要求
9.数字化交付要求
10.统一使用指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要求
11: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界面及服务内容分工表
12:承诺书
附件1:技术协议
附件2:供货要求
附件3:分项价格表
附件4:履约保证金格式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卖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接受 (买方名称,以下称“买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买方签发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我****公司的有关保密法规制度和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方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二、自觉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保密监督和管理;
三、不****公司所接触、知****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通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提供并明确标有“华锦核心商密”或“华锦普通商密”字样的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及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贵公司认为应作为自身商业秘密管理的保密信息;
四、对所有保密信息采取最严格的保密措施,****公司所承担的工作有关的用途外,****公司的保密信息;
五、我公司员工离岗离职时,清退一切涉密载体和物品,不得私自留存、处理和销毁;绝****公司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六、脱密期内,****公司回访。脱密期满后,继续承担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为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物资采购、产品营销、市场服务、项目**、外协外包等相关业务**的廉政建设,规范经营活动廉洁行为,完善相互监督、约束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廉洁的商业生态,建立风清气正、阳光运行的**关系,特订立本廉洁**承诺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自觉遵守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国家关于行业市场准入、项目协作等经营活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双方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经营**中不得损害国家及甲乙双方的利益。
(二)经营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对业务人员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促使诚信守法、行为规范。监督双方业务人员严格执行经营合同或协议,自觉按合同或协议办事。
(三)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双方业务人员自觉履行廉洁从业义务,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操纵、损公肥私,防止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发生,维护好双方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和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好双方员工个人及其家庭。
(四)监督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存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向本承诺书指定的纪检或主管部门,甚至国家有关司法机构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企业廉洁规定,业务**中坚守“诚信、共赢”和廉洁规范。
1.恪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按照公务、商务和外事等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接待乙方。
2.不违规向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公款赠送、发放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卷等金融产品(包括电子礼品、电子礼卷、电子红包等)和消费卡。
3.不违规组织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甲方要求业务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促进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1.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乙方的礼金、礼品、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及回扣、提成、好处费、感谢费、咨询费等。
2.不得接受、使用乙方提供的健身卡、****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3.不得向乙方以任何名义私自借款、借车、借房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4.不得私自参加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履行经营业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在**地区一律不得接受乙方吃请。
5.不得在乙方单位或其他单位兼职服务、持有股份、投资,或进行利益输送、关联交易。
6.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喜庆、休假、购物、配偶子女工作安排或上学,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或工作便利向乙方“吃拿卡要”,或从事产品代理、有偿中介,或以各种方式为个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得泄露双方商业秘密,或出卖商业秘密而获取利益。
****公司要求,甲方任何人员对任何形式收受的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卷等金融产品,以及各种消费卡等,****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统一处理。
(四)甲方对乙方举报的甲方人员涉嫌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纪委组织纪律审查。审查处理结果向乙方通报。甲方对乙方举报人履行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与甲方开展经营业务往来与商务**。乙方业务接待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
1.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变相赠送礼金、礼品、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包括电子礼金、礼券、红包等)和各种消费卡。
2.不得以洽谈业务为由,邀请和安排甲方人员外出旅游、超规格宴请、进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和健身、娱乐场所。
3.在**区域,不得安排宴请甲方相关业务人员。
(二)乙方应要求自身业务人员保持与甲**常业务交往,不得出现第二条第(二)款中相关同等禁止行为,严格要求、严格监督。
(三)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在投标、供货、销售、质量、服务以及价格、报销、付款中弄虚作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诽谤、腐蚀、拉拢甲方及工作人员,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员工个人形象,维护甲方产品、服务品牌和权益。
(四)乙方不得包庇、袒护、纵容不廉洁行为,指定监督部门对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反映或举报的涉及与甲方业务**中乙方业务人员违纪违规情况,及时审查、处理和向甲方书面回复。对甲方人员任何形式不廉洁行为和工作作风问题,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二)款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党纪党规和相关制度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将****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和第三条相关规定的,甲方将乙方列入失信名单,清除合格供应商,终身不得进入甲方市场。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按照与甲方近一年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或依法予以赔偿。甲方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经济业务关系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本承诺书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双方所签合同或协议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业务**期间长期有效。
(二)甲乙双方将本承诺书内容在各自内部公开,严格遵守,并与内部工作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共同营造廉洁从业氛围,构建廉洁工作文化。
(三)双方约定的监督部门及举报方式
甲方监督部门:华锦集团纪律检查部,地址:**市**区一统**路415号信箱纪律检查部(邮编124021),举报电话:0427-****780、****313,举报邮箱:****@163.com;
乙方监督部门: ,举报地址及邮编: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银行保函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致: (买方全称)
(合同名称)
根据合同条款第3条中的规定, (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须向买方提交总额为 (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买方不超过 (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和修改无需通知我行。
本保函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后30日内有效。
****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8:随机资料
(一)份数要求:6 份纸质文件,应提供原件(原则上要求正本 6 份,但至少正本 2 份,副本 4 份);1 份电子版文件;所有文件和图纸应为中文或英文。
(二)内容要求:随机资料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装箱单
2.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3.产品规格书
4.安装使用说明书
5.设备图纸及目录
6.设备制造检验检测、出厂试验报告
7.出厂精度检验单、校准证书和报告
8.随机备件清单
9.检定证书
10.维护保养手册
11.进口设备商检、海关文件(含报关单、原产地证明文件等)
12.设备制造探伤、检测、测试、鉴定的记录、报告
13.外购件质量证明文件等
14.****制造厂家资质文件
15.设备质保书及验收文件
16.零部件目录
17.出厂验收文件
18.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监督检验证明、安全监察文件
19.设备厂家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单位应对设备随机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责,确保加盖的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清晰、可辨识、具有法律效力;
(四)设备、材料的各种报告、检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材质证明文件等必须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如果一份文件有多页质量证明文件还应加盖骑缝章;
(五)电子版文件应是纸质版原件扫描件,PDF 格式,分辨率为 200~300PDI;带彩色图案的文件采用彩色模式扫描;
(六)同一台设备有多份文件时,应扫描成多个 PDF 文件,即电子版文件应与纸版一一对应(例如 1 台设备存在 3 份随机文件,应扫描成3 个 PDF 文件);
(****制造厂提供的图纸须加盖厂家竣工图章,蓝图电子版必须是清晰的带竣工图章的扫描件;
(八)电子版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并且光盘应清洁、无划痕,可清晰读取;(九)光盘盒应采用厚塑料材质制成,尺寸应为140×124×10mm(长×宽×厚);光盘应单张入盒,不得2张或多张光盘共放一盒;
(十)设备随机资料除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单位有关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附件9:数字化交付要求
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要求
1. 乙方必须进行数字化交付,数字化交付工作不可负偏离。
2.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内容、深度、格式、编号、时间进度,交付对应的数据、三维模型、文档,交付规定详见:《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供应商版)》。上述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升版,应按最新版本执行。
3. 乙方须指定专人担任数字化交付经理,负责数字化交付工作的沟通联络与落实,并将人员信息报备至甲方,包括姓名、电话、邮箱等。
4. 单体设备须按位号进行整理并交付,包设备须拆解为单体设备进行交付。
5. 乙方负责将合同范围内附属在设备上的功能性内件、驱动设备、关键附件、特殊仪表、OEM厂家提供的单体设备等进行汇总并交付。
6. 按甲方要求,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数字化交付工作例会,对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积极做出反应,缺席、迟到或早退并不免除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的责任。
7. 甲方相关部门与数字化交付拿总单位共同对乙方进行宣贯与培训,对交付的内容、质量进行审查、验收。乙方数字化交付的内容须按甲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整直至最终交付。
8. 乙方须使用甲方提供的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提交数字化交付资料。
9. 乙方交付过程中若出现与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或出现规定没有覆盖的情况,乙方须制定应对措施,并经甲方审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
10. 数字化交付的内容不能替代交工资料的移交。
11. 除数字化交付外,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业务管理、资料移交。须按甲方的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信息系统,接受甲方的宣贯与使用培训,甲方有权对乙方就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乙方安排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负责与甲方沟通联络和落实工作。须安排专人担任文档管理员,进行交工资料的移交。并将人员信息报备至甲方。包括姓名、电话、邮箱等。
附件10:统一使用指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要求
指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为保障项目建设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联合石化)与各参建单位沟通效率和业务处理效率,确保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数据一致、准确、完整,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使用华锦联合石化指定的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文档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管道施工管理系统等进行项目管理业务处理、数字化交付、电子版项目文件移交,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
1.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系统
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功能主要包括管理前期、设计管理、费用管理、进度管理、施工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HSE 管理、质量管理、验收管理、决算转固等功能,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全要素、一体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文档信息管理系统
文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文件在线查看、文件编码规则、文件版次、文件上传下载、文件属性、文件关联、文件传送、文件记录跟踪、文件检索、文件分区、多维视图等功能,实现华锦联合石化和参建单位在一个系统平台上进行文档的提交、审核、发布、审阅和冻结移交,确保项目文档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
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供应商、合同关联、交付文件、交付审核、交付进度监控等功能,实现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线上提交及审批和系统自动校验功能,保障交付数据的完整性、唯一性、一致性、准确性、合规性,提高数字化交付质量。
4.管道施工管理系统
管道施工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施工二次设计、施工人员管理、材料管理、焊接管理、法兰管理、支吊架管理、热处理、管段管理、无损检测、试压管理、综合查询等功能,实现施工二次设计和配菜,优化组对焊接,扫描二维码定位焊口位置,快速报检以及拍照上传焊口照片,对现场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时上传问题及问题处理,无损检测自动组批、随机选口、手动点口; 试压包划分、试压资料自动生成;同时实现焊接质量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
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1.要求各参建单位使用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进行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数据录入、信息报送和业务处理。
2.要求各参建单位使用文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版项目文件的移交。
3.要求有管道施工业务的参建单位使用管道施工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操作、数据录入、信息报送和业务处理。
4.要求各参建单位按业主发布的数字化交付规定进行数字化交付工作。设计类参建单位使用文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交付;施工类参建单位使用文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交付,其中管道施工单位使用管道施工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交付;设备类参建单位使用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交付。
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
1.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指派 1-2 名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与华锦联合石化沟通联络和工作落实,将人员信息报备至华锦联合石****信息中心。
2.****中心负责参建单位使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及权限配置、使用培训和系统运维;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参建单位使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业务处理情况。
3.要求各参建单位按华锦联合石化的有关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信息系统,接受使用管理,华锦联合石化有权对参建单位就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惩。对参建单位数据录入和业务处
理不及时、不准确影响项目建设管理的问题,处以 5000 元-20000 元罚款,在合同款中扣除。
4.对于有数字化交付工作的参建单位,要求安排专人担任数字化交付经理开展数字化交付工作,将人员信息报备至华锦联合石****信息中心。
5.要求各参建单位安排专人担任文档管理员,进行电子版项目文件的移交,将人员信息报备至华锦联合石化合同承办部门、****中心、信息中心。
6.****中心负责数字化交付规定的修订、宣贯,负责数字化交付工作的组织、检查。数字化交付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作为项目进度款、结算款的付款依据之一,未按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的参建单位,不允许拨付相关款项。
7.要求华锦联合石化合同承办部门将上述要求纳入采购要求、合同中,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与参建单位沟通协调,****中心。
附件11: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界面及服务内容分工表
一、门到门 门到门 | |||||||
序号 | 主要工作界面及相关步骤描述 | 职责划分 | |||||
运输承包商 | 设备制造商 | 吊装承包商 | 安装承包商 | ||||
1 | 制造厂 装车 | 吊装装车 | 运输车辆驶入指定位置准备车板接货 | √ |
|
|
|
2 | 吊装装车(包括吊钩下的平衡梁,索具、防护材料等的配备、就位和装车后的解除等) |
| √ |
|
| ||
3 | 顶升装车 | ****设备处于满足运输车辆自顶升所需的技术环境 |
| √ |
|
| |
4 | 运输车辆驶入指定位置自顶升装车 | √ |
|
|
| ||
5 | 提供满足装卸车、装卸船、陆运、水运等全过程运输技术、数量、位置要求的运输鞍座并回收 |
| √ |
|
| ||
6 | 制造厂 倒运 | ****制造厂至装运港码头的倒运 | √ |
|
|
| |
7 | 运输路线的排障、加固、转角加宽、地基处理等工作(设备制造商厂内,运输承包商提技术要求) |
| √ |
|
| ||
8 | 运输路线的排障、加固、转角加宽、地基处理等工作(设备制造商厂外) | √ |
|
|
| ||
9 | 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相关手续(如有) | √ |
|
|
| ||
10 | 装船 | 吊装(桅杆吊、浮吊、履带吊等)装船 | 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至吊钩下并解除车上系固 | √ |
|
|
|
11 | 吊装装船 (包括吊钩下的平衡梁,索具、防护材料等的配备、就位和装船后的解除等) | √ |
|
|
| ||
12 | 滚装——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乘潮装船 | √ |
|
|
| ||
13 | 装运港码头应满足相应大型设备的装船需要 |
| √ |
|
| ||
14 | 船舶货物绑扎 | √ |
|
|
| ||
15 | 提供水运支墩、路基箱等支垫物并按要求摆放(满足船舶积载要求等) | √ |
|
|
| ||
16 | 办理装运港码头使用相关手续以及强制进出港拖轮和装船拖轮监护(如有)等 | √ |
|
|
| ||
17 | 水上运输 | 海上、内河运输 | √ |
|
|
| |
18 | 办理水上运输相关手续等 | √ |
|
|
| ||
19 | 卸船 | 吊装(桅杆吊、浮吊、履带吊等)卸船 | 船舶承运大型设备至自备大件码头吊钩下并解绑达到舱底交货条件 | √ |
|
|
|
20 | 吊装卸船(包括吊钩下的平衡梁,索具、防护材料等的配备、就位和卸船后的解除等) | √ |
|
|
| ||
21 | 滚卸——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乘潮卸船 | 船舶承运大型设备至自备大件码头指定位置并解绑达到滚卸条件 | √ |
|
|
| |
22 | 运输车辆装载大型设备乘潮滚卸下船 | √ |
|
|
| ||
23 | 按华锦要求办理自备大件码头使用的相关手续等 | √ |
|
|
| ||
24 | 现场倒运 | 自备大件码头至现场指定卸车位置的倒运 | √ |
|
|
| |
25 | 按合同范围完成运输路线的排障、加固、转角加宽、地基处理等工作 | √ |
|
|
| ||
26 | 吊卸 | 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至吊钩下并解除车上系固 | √ |
|
|
| |
27 | 吊装卸车 |
|
| √ |
| ||
28 | 自卸 | 使指定卸车位置处于满足运输车辆自卸所需的技术环境 |
|
|
| √ | |
29 | 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至支墩上方完成自卸车 | √ |
|
|
| ||
30 | 提供卸车支墩等支垫物(高度、强度需满足自顶升卸车及附塔构件安装要求),以及摆放和回收。 |
|
|
| √ | ||
31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相关手续(如有) | √ |
|
|
| ||
32 | 现场暂存 | 根据合同要求对暂存大型设备的吊装装卸车 |
|
| √ |
| |
33 | 根据合同要求对暂存大型设备的自顶升装卸车 | √ |
|
|
| ||
34 | 大型设备现场暂存自顶升装卸车所需的支墩等支垫物,以及摆放和回收 |
|
|
| √ | ||
35 | 根据合同要求对暂存大型设备的二次倒运 | √ |
|
|
| ||
36 | 代投大型设备“门到门”工作范围内相关作业一切险 | √ |
|
|
|
注:
1、制造厂负责回收的运输鞍座,要求大型设备吊装完毕后在指定时间即刻回收,防止占用施工场地,如果超出指定时间未回收将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大型设备暂存场地并按要求进行硬化,以及大型设备暂存期间的安保工作。
二、港到门 港到门 | |||||||
序号 | 主要工作界面及相关步骤描述 | 职责划分 | |||||
运输承包商 | 设备制造商 | 吊装承包商 | 安装承包商 | ||||
1 | 制造厂 装车 | 吊装装车 | 运输车辆驶入指定位置准备车板接货 |
| √ |
|
|
2 | 吊装装车(包括吊钩下的平衡梁,索具、防护材料等的配备、就位和装车后的解除等) |
| √ |
|
| ||
3 | 顶升装车 | ****设备处于满足运输车辆自顶升所需的技术环境 |
| √ |
|
| |
4 | 运输车辆驶入指定位置自顶升装车 |
| √ |
|
| ||
5 | 提供满足装卸车、装卸船、陆运、水运等全过程运输技术、数量、位置要求的运输鞍座并回收 |
| √ |
|
| ||
6 | 制造厂 倒运 | 制造厂至装运港码头的倒运 |
| √ |
|
| |
7 | 运输路线的排障、加固、转角加宽、地基处理等工作(设备制造商厂内,运输承包商提技术要求) |
| √ |
|
| ||
8 | 运输路线的排障、加固、转角加宽、地基处理等工作(设备制造商厂外) |
| √ |
|
| ||
9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相关手续(如有) |
| √ |
|
| ||
10 | 装船 | 吊装(桅杆吊、浮吊、履带吊等)装船 | 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至吊钩下并解除车上系固 |
| √ |
|
|
11 | 吊装装船(包括吊钩下的平衡梁,索具、防护材料等的配备、就位和装船后的解除等) |
| √ |
|
| ||
12 | 滚装——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乘潮装船 。 |
| √ |
|
| ||
13 | 装运港码头应满足相应大型设备的装船需要 |
| √ |
|
| ||
14 | ****制造厂至完成装运港装船工作范围内相关作业一切险 |
| √ |
|
| ||
15 | 船舶货物绑扎 | √ |
|
|
| ||
16 | 提供水运支墩、路基箱等支垫物并按要求摆放(满足船舶积载要求等) | √ |
|
|
| ||
17 | 装运港码头使用相关手续以及强制进出港拖轮和装船拖轮监护(如有)等 | √ |
|
|
| ||
18 | 水上运输 | 海上、内河运输 | √ |
|
|
| |
19 | 水上运输使用相关手续等 | √ |
|
|
| ||
20 | 卸船 | 吊装(桅杆吊、浮吊、履带吊等)卸船 | 船舶承运大型设备至自备大件码头吊钩下并解绑达到舱底交货条件 | √ |
|
|
|
21 | 吊装卸船(包括吊钩下的平衡梁,索具、防护材料等的配备、就位和卸船后的解除等) | √ |
|
|
| ||
22 | 滚卸——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乘潮卸船 | 船舶承运大型设备至自备大件码头指定位置并解绑达到滚卸条件 | √ |
|
|
| |
23 | 运输车辆装载大型设备乘潮滚卸下船 | √ |
|
|
| ||
24 | 按华锦要求办理自备大件码头使用的相关手续等 | √ |
|
|
| ||
25 | 现场倒运 | 自备大件码头至现场指定卸车位置的倒运 | √ |
|
|
| |
26 | 按合同范围完成运输路线的排障、加固、转角加宽、地基处理等工作。 | √ |
|
|
| ||
27 | 吊卸 | 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至吊钩下并解除车上系固 | √ |
|
|
| |
28 | 吊装卸车 |
|
| √ |
| ||
29 | 自卸 | 使指定卸车位置处于满足运输车辆自卸所需的技术环境 |
|
|
| √ | |
30 | 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至支墩上方完成自卸车 | √ |
|
|
| ||
31 | 提供卸车支墩等支垫物(高度、强度需满足自顶升卸车及附塔构件安装要求),以及摆放和回收。 |
|
|
| √ | ||
32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相关手续(如有) | √ |
|
|
| ||
33 | 现场暂存 | 根据合同要求对暂存大型设备的吊装装卸车 |
|
| √ |
| |
34 | 根据合同要求对暂存大型设备的自顶升装卸车 | √ |
|
|
| ||
35 | 大型设备现场暂存自顶升装卸车所需的支墩等支垫物,以及摆放和回收 |
|
|
| √ | ||
36 | 根据合同要求对暂存大型设备的二次倒运 | √ |
|
|
| ||
37 | 代投大型设备“港到门”工作范围内相关作业一切险 | √ |
|
|
|
注:
1、制造厂负责回收的运输鞍座,要求大型设备吊装完毕后在指定时间即刻回收,防止占用施工场地,如果超出指定时间未回收将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大型设备暂存场地并按要求进行硬化,以及大型设备暂存期间的安保工作。
三、卸船及现场短倒 卸船及现场短倒 | |||||||
序号 | 主要工作界面及相关步骤描述 | 职责划分 | |||||
运输承包商 | 设备制造商 | 吊装承包商 | 安装承包商 | ||||
1 | 制造厂装车 | 吊装装车 | 运输车辆驶入指定位置准备车板接货 |
| √ |
|
|
2 | 吊装装车(包括吊钩下的平衡梁,索具、防护材料等的配备、就位和装车后的解除等) |
| √ |
|
| ||
3 | 顶升装车 | ****设备处于满足运输车辆自顶升所需的技术环境 |
| √ |
|
| |
4 | 运输车辆驶入指定位置自顶升装车 |
| √ |
|
| ||
5 | 提供满足装卸车、装卸船、陆运、水运等全过程运输技术、数量、位置要求的运输鞍座并回收 |
| √ |
|
| ||
6 | 制造厂倒运 | 制造厂至装运港码头的倒运 |
| √ |
|
| |
7 | 运输路线的排障、加固、转角加宽、地基处理等工作(设备制造商厂内,运输承包商提技术要求) |
| √ |
|
| ||
8 | 运输路线的排障、加固、转角加宽、地基处理等工作(设备制造商厂外) |
| √ |
|
| ||
9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相关手续(如有) |
| √ |
|
| ||
10 | 装船 | 吊装(桅杆吊、浮吊、履带吊等)装船 | 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至吊钩下并解除车上系固 |
| √ |
|
|
11 | 吊装装船 (包括吊钩下的平衡梁,索具、防护材料等的配备、就位和装船后的解除等) |
| √ |
|
| ||
12 | 滚装——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乘潮装船 |
| √ |
|
| ||
13 | 装运港码头应满足相应大型设备的装船需要 |
| √ |
|
| ||
14 | 船舶货物绑扎 |
| √ |
|
| ||
15 | 提供水运支墩、路基箱等支垫物并按要求摆放(满足船舶积载要求等) |
| √ |
|
| ||
16 | 装运港码头使用相关手续以及强制进出港拖轮和装船拖轮监护(如有)等 |
| √ |
|
| ||
17 | 水上运输 | 海上、内河运输 |
| √ |
|
| |
18 | 水上运输使用相关手续等 |
| √ |
|
| ||
19 | ****制造厂至自备大件码头运输工作范围内相关作业一切险 |
| √ |
|
| ||
20 | 卸船 | 吊装(桅杆吊、浮吊、履带吊等)卸船 | 船舶承运大型设备至自备大件码头吊钩下并解绑达到舱底交货条件 |
| √ |
|
|
21 | 吊装卸船(包括吊钩下的平衡梁,索具、防护材料等的配备、就位和卸船后的解除等) | √ |
|
|
| ||
22 | 滚卸——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乘潮卸船 | 船舶承运大型设备至自备大件码头指定位置并解绑达到滚卸条件(如有) |
| √ |
|
| |
23 | 运输车辆装载大型设备乘潮滚卸下船(如有) | √ |
|
|
| ||
24 | 按华锦要求办理自备大件码头使用的相关手续等 | √ |
|
|
| ||
25 | 现场 倒运 | 自备大件码头至现场指定卸车位置的倒运 | √ |
|
|
| |
26 | 按合同范围完成运输路线的排障、加固、转角加宽、地基处理等工作 | √ |
|
|
| ||
27 | 吊卸 | 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至吊钩下并解除车上系固 | √ |
|
|
| |
28 | 吊装卸车 |
|
| √ |
| ||
29 | 自卸 | 使指定卸车位置处于满足运输车辆自卸所需的技术环境 |
|
|
| √ | |
30 | 运输车辆承运大型设备至支墩上方完成自卸车 | √ |
|
|
| ||
31 | 提供卸车支墩等支垫物(高度、强度需满足自顶升卸车及附塔构件安装要求),以及摆放和回收。 |
|
|
| √ | ||
32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相关手续(如有) | √ |
|
|
| ||
33 | 现场 暂存 | 根据合同要求对暂存大型设备的吊装装卸车 |
|
| √ |
| |
34 | 根据合同要求对暂存大型设备的自顶升装卸车 | √ |
|
|
| ||
35 | 大型设备现场暂存自顶升装卸车所需的支墩等支垫物,以及摆放和回收 |
|
|
| √ | ||
36 | 根据合同要求对暂存大型设备的二次倒运 | √ |
|
|
| ||
37 | 代投大型设备“现场倒运”工作范围内相关作业一切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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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制造厂负责回收的运输鞍座,要求大型设备吊装完毕后在指定时间即刻回收,防止占用施工场地,如果超出指定时间未回收将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大型设备暂存场地并按要求进行硬化,以及大型设备暂存期间的安保工作。
附件12:承诺书
承诺书
在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承诺坚决杜绝以下情形:
(1)在招投标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采取指使、操纵、****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4)转入、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的;
(5)将承揽的项目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6)将承揽的项目进行违法分包的;
(7)在招投标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的;
(8)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9)未按项目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10)擅自或与建设单位及可能涉及的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或者提高项目实施成本,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1)擅自降低设备指标、材料标准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降低服务水平,违背服务承诺的;
(12)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13)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承揽项目严重超期、拖期,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4)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15)因投标人违规违法、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节能环保行政处罚等法律诉讼或者群体性事件等,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6)违反保密规定,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失泄密问题的。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接受处罚。
第二卷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附件《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的要求执行。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买方、工程设计方、卖方在买****工会(如与请购技术文件冲突,以此条为准)。
3、招标文件中引用的品牌或分供商是为了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可按“参照或相当于”招标文件所列相关内容进行选用或替代。但替代须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供的品牌或分供商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4、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界面及服务内容分工的具体要求详见专用合同附件11:二、港到门。
5、其他供货要求详见请购技术文件。
6、招标文件主体与请购技术文件(供货要求附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主体为准。
7、分供商名单详见请购技术文件。
8、大件吊装设备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8.1.需要设备制造投标人配合的工作
(1)大型设备吊装总体方案及单台方案等技术文件;
(2)制定、更新吊装进度计划并执行;
(3)吊耳、吊盖的设计;
(4)大型设备运输至现场指定位置;
(5)按要求方位装车——运输车顶升装车:业主负责运输。
8.2.需要设备制造投标人实施的工作
(1)按要求方位装车——起重机械吊装装车(保证2个主吊耳处于水平)。
(2)按要求方位装车——运输车顶升装车:设备制造厂家负责运输;
(3)吊耳、吊盖的制作、安装、焊接和检验(随设备附带检测报告)。
货物名称 | 位号 | 数量(台)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2070-C-4001) | 2070-C-4001 | 1 | 5600/9220x25419(T-T),其它详见请购技术文件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到货 | 卖方码头船板交货(卖方负责装船) | 运输方式:港到门 如投标人采用陆运运输方式,则交货地点为买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
XXX设备采购
投 标 文 件
(招标人)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
(兵器平台)招标编号:
投标人: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目 录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XXXX(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13% )提供XXXXX(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如有);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分项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支持资料;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XXXXXXXXXXXX(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_____(盖章)
招标编号:_____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元)(含增值税,税率13%),其中: 不含增值税价格: 人民币(大写) (¥ 元), 增值税税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2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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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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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付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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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注:
1.投标函附录内容应与投标函一致,如存在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3.投标人填报交货地点/付款条件/交货期等内容时,如同意招标要求可直接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若采用电汇,****银行电汇底单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电汇底单,将以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为准。
****银行保函,投标人按照如下格式提供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若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险功能进行申办,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办理并生成加密保单,保险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保单由交易平台在开标前15分钟自动开启解密并传输至评标系统;不需要在此提供凭证。
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如下:
六、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
P1 | 主体设备和附属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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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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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 | 随机备品备件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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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 专用工具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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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P1+P2+P3) | 合计 | |||||
P4 | 两年备品备件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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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总价(P1+P2+P3+P4) | 合计 |
注:(1)如果全部合同设备施工图重量(卖方供货范围)与询价图重量偏差大于等于≥(含)1%或按重量偏差乘以设备吨单价计算金额≥(含)大于等于50万元,则最终结算价按全部合同设备的施工图重量(卖方供货范围)乘以设备吨单价结算(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运输保险等其他费用保持不变);如果全部合同设备施工图重量(卖方供货范围)与询价图重量偏差小于<1%且按重量偏差乘以设备吨单价计算金额小于<50万元,则最终结算价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2)如果提供的详细分项报价有缺漏项,投标人承诺所缺漏项免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中标,则合同金额不得变更;****委员会将以其他投标人中对应其缺漏项中最高价对缺漏项进行价格修正,并以修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3)投标人须承诺两年备品备件单价在合同生效后五年内不得上浮且有效,并将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单独签署合同。两年备品备件单价计入评标价但不计入投标总价。
(4)现场内件安装及现场安装技术指导等其他技术服务为卖方免费提供。
(5)基础模板、随机备件、****制造厂负责运输,运保费包含在主体设备和附属设备价格中。
(6)以上投标报价含招标内容、范围以及完成本项目并实现招标人全部需求的所有费用和税金,增值税率为13%
(7)运输鞍座(鞍座满足滚装要求)由卖方负责回收(如有)。
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P1主体设备和附属设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材质 | 重量 (吨) | 吨单价 (人民币/元) | 制造商品牌/ 产地 | 单价 (人民币/元) | 运费及运输保险费(元) | 总价 (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反应器 |
| 1台 |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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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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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注:(1)运输鞍座由卖方负责回收(如有)。
(2)所有报价均包含13%的增值税。
P2随机备品备件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备品备件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垫片 |
| 200%(每种规格至少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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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螺栓、螺母 |
| 20%(每种规格至少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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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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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备品备件)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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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分项报价表的要求对备品备件进行分项报价,所有报价均包含13%的增值税。
(2)如果提供的详细分项报价有缺漏项,投标人承诺所缺漏项免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中标,则合同金额不得变更。
(3)随机备品备件涉及的运、保费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不用单独报出。
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P3专用工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工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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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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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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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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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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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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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工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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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对专用工具进行分项报价,所有报价均包含13%的增值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P4两年备品备件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备品备件 名称 | 规格型号 | 备件号 (号图)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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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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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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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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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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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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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备品备件)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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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注:(1)两年备品备件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但计入评标价。
(2)投标人须承诺两年备品备件单价在合同生效后五年内不得上浮且有效,并将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单独签署合同。
(3)所有报价均包含13%的增值税。
七、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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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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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收入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供货范围 | 项目名称 | 买方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价格 | 项目概况及履约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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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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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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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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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均填入此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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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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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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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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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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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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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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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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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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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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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适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五)无清算、破产,无违法、违约和不良诉讼,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承诺书
我方参加贵方的投标项目,现向贵方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贵方要求的年份内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违约、履约不当引起的合同纠纷及仲裁情况发生;我公司也不处于投标禁入期;贵方可在招标过程中随时调查、核实,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六)承诺书-1
致招标人:
我方已仔细阅读贵方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经认真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向贵方郑重承诺:
1、我方将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遵守贵方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我方声明: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两年内,在参与****的采购活动中(含招标与非招标采购活动),****委员会****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投标取消报价资格的情形,如有不实,自愿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2、我方承诺:自在********委员会****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投标取消报价资格之日起,接受贵方取消我方参与贵方一切采购活动(含招标与非招标采购活动)资格两年。
3、我方将对贵方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传播和泄露。不违规获取贵方保密的采购活动相关信息,不与贵方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活动。
4、我方承诺在招标全过程中,我方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生我方拒绝配合,或发现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造假或与真实情况不符等情况,则我方的中标资格自动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
5、如贵方有要求,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公司签署合同。
6、如贵方有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挂帅督导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致招标人:
我方参加贵方的招标项目,现向贵方郑重承诺:
我方经营状态良好,能为项目提供足够生产、流动资金,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贵方可在招标过程中随时调查、核实,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书-3
数字化交付承诺书
数字化交付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按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的要求执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表
2、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验仪器设备表
3、企业信誉
4、企业财务状况
5、专业技术人员
6、行业认证
7、管理体系认证
8、分包商清单
9、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1、评标索引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制造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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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验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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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企业信誉
提供信用中国(www.****.cn)上截止至2021年为止近3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企业财务状况
投标人需提供2019、2020、2021年的经****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内容(能体现注册会计师签字且盖执业章和单位章)、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
姓名 | 专业 | 身份证号 | 社保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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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表格格式要求填报持证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关岗****中心出具的近6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
2.****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6、行业认证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ASME 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7、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GB/T1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GB/T2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GB/T45001)系列或OHSAS18000(GB/T2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以上三类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8、分供商清单
序号 | 材料类型 | 供货商名称 | 备注 |
1 | 板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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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锻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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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焊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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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紧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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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密封垫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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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1.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2.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
3.地址:
4.电话:
5.开户行
开户行名称:
账号: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制造方案
2、制造进度管控方案
3、质量控制方案
4、现场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方案
11、评标索引
评标索引投标文件应列出评标索引目录,列明投标文件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一一对应的章节和页号
序号 | 条款名称 | 索引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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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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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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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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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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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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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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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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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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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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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有希望做为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应在此处明确列示,**卖方在投标时单方提交的技术方案等(若该技术方案已经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则应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以提高其在合同文件中的效力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