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百教办〔2023〕37号)和《**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田教督委办〔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我县2023****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广、质量高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统筹做好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做好招生指导。****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设置本园班制,不允许任何园设置或变相设置学前班或大大班班制,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班制规定****招生办学(幼儿园小班限制在25人/班以内;中班限制在30人/班以内;大班限制在35人/班以内;混合班限制在30人/班以内)。
(二)做好区域划分。一是各乡镇公、民办幼儿园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适龄儿童招生。二是县**各公、民办幼儿园按政策落实负责招收辖区服务范围内:乐里镇户籍、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法定监护人县城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百花寨移民安置户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力争应招尽招。切实落实国家优待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化解群众需求,并达到上级招生文件要求。
(三)定好招生计划。2023年秋季学期我县16****幼儿园,共招收小班新生51个班1275人。我县38****幼儿园,共招收小班新生 58个班1450人。
三、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一)明确升学要求。****小学一年级的分配指标将与2023****幼儿园小班(3—4岁)计划招生人数匹配;县城**内各公、民办园中班(4—5岁)、大班(5—6岁)不再新招非乐里镇户籍学生。
(二)公开招生信息。县教育局于2023年6月15 日前将本辖区已取得****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园许可证)、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备案)、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教育局备案登记,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网站、公众号、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明确招生时段。各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定于2023年6月 20 日—7月5日。未按****幼儿园可**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内报名,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招生流程。各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不允许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不允许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招生办法
1.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也可在本园网站、****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
2.具有入园资格的幼儿由家长带领,持户口簿(出生证)和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幼儿健康体检表****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将每个适龄幼儿的姓名、性别、年龄、户口地址和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认真核对并逐一登记。
3.各幼儿园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新招幼儿名单在本园醒目位置对外公示。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就近入园的,可持以下****幼儿园报名:
(1)幼儿出生证、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
(2)家庭居住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3)父母务工(经商)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务工单位证明)。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责任
(一)加强监管检查。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加强过程性检查,****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凡未经许可****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幼儿园,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民办幼儿园年检及评优评先相结合。
(二)加强收费公示。****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按照《**壮族****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幼儿园的收费必须依照收费备案的项目及金额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将其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接收适龄幼儿,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四)配齐教职员工。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员工(包括行政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安保人员、工勤人员等)。
(五)做好岗前培训。各幼儿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等教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每一位新招聘的保教人员都接受过学前教育岗前培训。
五、加强信息录入,精准上报招生数据
(一)及时录入信息。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3年9月5****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有关信息****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二)上报招生数据。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请认真填写《****招生报名花名册》(详见附件4),经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局基础教育股,邮箱:tlxqjy@ 163.com,未尽事宜请联系局基础教育股,联系人:姚茂卫,联系电话:****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