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2凤平项目交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
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G312线**路口(陕甘界)至**东(曹湾村)段公路是**省公路网主骨架结构中东西**道的组成部分,是联系**、**、**三地的重要通道,同时承担着青兰国家高速公路、福银国家高速公路和连霍国家高速公路的辅道和集散功能,是**省国省道改造工程的重要路段之一。****,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凤高段、高何段、泾崇段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崇花段、花所段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一、项目概况
G312线**路口(陕甘界)至**东(曹湾村)段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于**市**县陕甘交界的**路口,途经罗汉洞、**县城、**县城、花所乡(信河村)、**镇(大潘村),止于**东曹湾村,路线全长102.623Km,主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G312线凤平项目自2015年开工建设,分四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路口至**试验段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9月10日通过交工验收;二期**至何家坪、**至**试验段于2016年开工建设,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交工验收;三期**至花所段于2020年6月4日开工建设,四期花所至**东段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
二、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内容
(一)服务目标
根据项目技术资料,完成G312凤平项目一期凤高段、二期高何、泾崇段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编制工作,三期崇花段、四期花平段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编制工作。
(二)服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三)服务范围
编制G312凤平项目一期、二期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G312凤平项目三期、四期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正式安全性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止。
三、服务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工程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专业资信含公路业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技术服务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内完成过一下业绩:
至少承担过1项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
4.技术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同类项目的负责人;
5.技术服务单位近一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其中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单位需提****银行资信证明;
6.技术服务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技术服务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四、最高投标限价
19万元。
五、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本次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工作,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且单位人员、业绩、报价和技术建议书等评分最高的申请人,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申请人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技术服务单位。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小组;
2.磋商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业绩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和业绩评审的申请人就技术服务计划、质量、服务期限、价格等内容进行磋商;
4.参加磋商的申请人在磋商现场进行磋商后报价;
5.磋商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业绩、技术建议书、最终报价等进行评分;
6.磋商小组形成谈判报告。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每日9:00~11:30时、15:00~17:00时(**时间,下同)。
2.地点:**市**区高新区飞雁街98号1508室。
3.申请人必须从项目建设单位领取纸质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人之间相互复制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
七、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及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5日9:00时前。
2.地点:**市**区高新区飞雁街98号1508室。
3.申请人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同时参加竞争性磋商。
八、其他事宜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属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请人自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三)申请文件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并对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四)申请人提交三份(1正本2副本)纸质申请文件,统一装订、标注页码。申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
(五)申请文件应密封,封口处加封条,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全称(公章)等内容。
(六)建设单位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申请文件。
(七)建设单位向最终确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发出书面竞争性磋商结果通知书。
(八)被确定的技术服务单位接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为合同生效之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先生 蒋先生
电话:0931-****202
******公司
2023年6月27日